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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拒绝履行信息公开,城建局败诉

案件概要 水源镇位于营口市区西部,庄林公路贯穿南北,总长达三十华里之多,入关车辆皆自此通过,日车流量近四千辆次。庄林路水源段两侧地域宽阔,大多是沼泽、苇塘、草地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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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拒绝履行信息公开,城建局败诉

发布时间:2019-08-22 热度:

案件概要
水源镇位于营口市区西部,“庄林”公路贯穿南北,总长达三十华里之多,入关车辆皆自此通过,日车流量近四千辆次。“庄林”路水源段两侧地域宽阔,大多是沼泽、苇塘、草地和自然坑塘。路两侧可利用面积五百多亩,在此地发展商业和饮食服务业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此次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张某等23人便是在此地从事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因所在地块拆迁,权益受到侵害,张某等23人特来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求助,燕薪、周彤两位律师承办该案件。
办案经过
调查取证是律师帮助委托人维权的重要一步。因此次委托人有23人,人数众多,2015年8月29日,两位律师指导张某等人以合并申请公开的方式向大石桥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其公开张某等人房屋所在地块的规划许可证等信息,以查明此次拆迁是否有合法规划手续。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仅是获取拆迁涉及建设项目的规划手续,张某等人就受到了城建局的百般刁难。
信息公开申请寄出后不久,城建局的工作人员便联系张某等人,告知其申请公开信息应一人一申请,一事一申请,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材料。2015年9月2日,两位律师指导张某等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修改后,重新提交。但材料提交后,又被告知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进行补正。2015年9月29日,张某等人再次向城建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城建局公开拆迁涉及建设项目的规划手续。后城建局电话告知张某等人其申请的信息不存在,并公开了一份张某等23人房屋并不在规划范围内的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两位律师深知,大石桥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之所以屡次以各种理由让张某等人对申请信息公开的材料进行反复修改、补正,实以修改、补正之名,行拒绝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之实,系为向张某等人施压而故意为之,其真正目的在于掩盖当地政府对张某等人的房屋实施拆迁并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事实。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张某等23人以大石桥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硕提示
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大石桥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权,并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大石桥市城乡和规划建设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对张某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张某等人要求的形式作出答复。
本案件的胜诉,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且依据信息公开的结果,张某等人的房屋并不在规划范围内,亦即当地政府对张某等人的房屋实施拆迁根本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在燕薪律师和周彤律师的帮助下,张某等人的房屋得以免于遭受被非法拆迁的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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