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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神奇的律师函居然可以如此维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辽宁拆迁律师:神奇的律师函居然可以如此维权

事实概要 郝某是辽宁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建起了厂房。 2018年的一天,郝某收到了一份来自镇国土资源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郝某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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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拆迁律师:神奇的律师函居然可以如此维权

发布时间:2019-09-27 热度:

事实概要
郝某是辽宁一家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后建起了厂房。
2018年的一天,郝某收到了一份来自镇国土资源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郝某一周内拆除厂房,逾期将强制拆迁。接到通知后,郝某好几天没有合眼。辛辛苦苦创下的基业,一旦拆除,带来的惨重的损失是郝某无法承担的。但是执法人员态度坚决,自己又缺乏法律知识,该如何维权呢?经过多方打听,郝某联系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签下委托书之后,燕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的相关材料,首先向有关部门发送了律师函。
律师函证明了郝某的厂房为合法房产。厂房建造在国土部门规划认定的工业用地上,镇政府可以证明房屋产权是合法所得,并非违章建筑。在律师函中,燕律师希望政府部门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慎而实事求是地予以定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在律师函中,燕律师表达了对政府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大力支持。律师函中建议,拆除违章建筑的时候要保持谨慎执法,严格区分违章建筑和合法建筑。应当由法定机关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勿因执法过程中的错误行径对相关权利人造成不应有的利益损害,同时也损害地方人民政府在人民心中的美好形象和公信力。
律师函明确强调,郝某从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法院也并未作出裁决。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部门强制拆除郝某的厂房,就会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燕律师在律师函中一一列明这些相关法律条款,旨在提醒政府部门不要采取违法强拆或偷拆的违法行动。
律师函发出后,很快镇政府就决定不拆除郝某的厂房,郝某没有遭受任何的经济损失,案件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来硕提示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薄薄的几张纸,有时候会发挥惊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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