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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征收被认定违建后

山东拆迁系列之:棚户区改造征收开始认定房屋为违建 【事实概要】 原告宋女士在当地拥有一套住房,2015年该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宋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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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征收被认定违建后

发布时间:2019-04-26 热度:

山东拆迁律师:棚户区改造征收开始认定房屋为违建
【事实概要】
原告宋女士在当地拥有一套住房,2015年该区域启动棚户区改造征收项目,宋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征收开始后,迟迟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后宋女士被告知,其居住多年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此种情况下,宋女士非常无助,经过慎重考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还自己公道,经多方了解后决定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其案件。
在维权过程中,燕薪律师发现2015年4月27日,被告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书》,认定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经分析后燕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同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指导宋女士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掠影】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辩称,原告的房屋系2008年后建造,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其根据当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的《违法建筑认定申请报告》,对原告房屋依法进行了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违法建筑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燕薪律师提出,首先,被告所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房屋的实际建造时间,便直接认定原告房屋缺乏合法手续,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本案,被告是在当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才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明显违反了条例规定。因此被告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应当予以撤销。法庭经过审理,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于2018年4月27日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如遇到这种情况千万别坐以待毙,一定要积极寻求解决对策,最好委托专业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合理、合法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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