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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继承纠纷

湖北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继承纠纷 【事实概况】 2008年,70岁老人甲与61岁老人乙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两老人一直居住在乙的住处。2010年乙去世,乙的儿子丙与乙的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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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19-05-20 热度:

湖北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拆迁继承纠纷
【事实概况】
2008年,70岁老人甲与61岁老人乙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婚后,两老人一直居住在乙的住处。2010年乙去世,乙的儿子丙与乙的两位女儿丁戊将老人甲送回甲的女儿处。2013年3月5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乙的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此拆迁房屋系丙于1999年自己出资建造,但由于土地证上的权利人登记为乙,故丙以自己和母亲乙的名义获得约110万元的拆迁补偿款。甲得知此事后,遂于2015年11月15日,以继承乙的遗产名义将丙丁戊告上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得拆迁补偿款约30万元。2015年12月19日,丙迫于无奈委托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庭审。

【办案掠影】
2015年12月25日,经过法庭调解,双方和解,我方当事人丙补偿5万元给甲,甲办理撤诉并承诺不再就此事起诉。

【律师点评】
律师特别提醒:甲方凭借从有关部门调取的拆迁协议和结婚证,看似证据充足,胜诉在望。但是经过律师仔细研究,找到了99年建房的包工头出庭作证,同时向有关部门调取丙遗忘的关键证据《房屋赠与协议》及见证书,证明早在2001年乙已将涉案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丙,该财产属于丙个人财产,并不属于乙的遗产范围,最终将案件转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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