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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后行政不作为,拆迁律师权利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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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后行政不作为,拆迁律师权利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06-24 热度:

案件概要

童某是湖北省某市的居民,大学毕业后便回到家乡,并在当地经营了一家饭店,就这样日子似水般安静的流淌,没有大的波澜,直到2018年,该市某区旧城改造项目正式启动,童某的饭店正好在拆迁范围之内。刚得知拆迁消息的时候,童某很抵触,毕竟苦心经营了这么多年,如今正是回报期,况且这么大一摊子也不是说搬就能搬的。
随着拆迁办的工作人员陆续上门谈话,童某意识到拆迁已然成为既定事实,即便自己再不情愿也是无法改变的。如今可以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争取谈个好价钱。可是经过反复几次商谈之后,童某深切感受到即使自己再通情达理,再多的退让,也感动不了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依旧是那么强势,那么傲慢。面对极不合理的拆迁补偿,童某断然拒绝签字。然而,恼羞成怒之后便是原形毕露,拆迁方趁着夜色派人来到童某的饭店进行疯狂的打砸。
所有门窗尽毁,货架被推倒,货物七零八落散在地上......这是童某第二天来到饭店看到的情形,他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赶到后记录了现场情况便离开了。之后的一个月,童某多次到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可每次办案民警都让童某耐心等待,一有结果就会立刻通知他。
童某知道这都是警方的推托之词,即便再等上一年也是不会有结果的,于是童某决定委托律师介入。经过反复选择比较之后,童某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他知道周彤律师能够解决他目前的全部困扰。
办案经过
在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之后,周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控告材料,请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让童某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一并交到该市公安局。很快,公安局便有了答复,以本案属于当事人双方的拆迁纠纷,不属于公安局立案范围,因此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童某将这份不予立案决定书拿给周律师看,周律师早已预料到公安机关会如此行事,又准备了一份立案监督申请递交到市人民检察院,希望检察院能够督促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
立案监督申请发送出去的第二天,周律师同时就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请求确认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在复议申请中,周律师结合证据材料重点强调了童某家饭店被恶意打砸毁坏的事实,并阐述了本案正是因为拆迁纠纷所引起的刑事犯罪,并且已经给童某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公安机关面对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却不予立案,对于无辜百姓的财产安全受到侵犯视而不见,又何以承担起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重任?
在我方的据理力争之下,省公安厅既想维护正义又想维护同僚的矛盾心态使得复议决定迟迟没有作出,周律师所做的一系列维权行动效果已经显现,接下来我们要做的事情就是等待......
果然两个星期之后,拆迁办一改往日盛气凌人之姿,主动电话联系童某,并表明了希望和解的意愿。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在周律师的陪同下童某与拆迁方进行了三次谈判,每一次周律师都会在关键时刻击中对方要害,直至对方缴械投降。三轮谈判过后,拆迁方终于主动就此前的强拆行为向童某致歉,并表示愿意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最终以童某签订了满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顺利完结,周律师不负众望,用三个月的时间成功帮助委托人解决了他的拆迁困扰。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在各地的拆迁过程中,强拆、偷拆、甚至是以误拆的名义掩盖强拆本质的行为均屡见不鲜。作为被拆迁人一旦遇到上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即便警方以各种理由袒护违法行为实施者,那些证据也可以帮助我们在今后的维权路上走的顺利一些,毕竟,在真相面前所有的借口都不得不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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