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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征收大塘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通告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韶关市征收大塘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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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征收大塘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7-03 热度: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大塘镇部分集体土地的预通告

为保障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经济发展建设项目用地,区政府决定征收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等村委的部分集体土地。为切实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四至均为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左村村委会梁屋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部分山岭。具体范围以实地放线、放桩、挖边沟确定为准。
二、自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停止审批征地范围内非农建设用地,有关单位、村委会、村民小组或个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政府同意不得占用上述征地范围内的土地。从本预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建各类建(构)筑物或抢种(栽)农作物。否则,区政府将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清理拆除,且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坟墓及其他附着物的清点、丈量、登记等有关工作,由政府成立的工作组确定时间并具体组织实施。各权益人届时到现场指界和配合征地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互相转告。
五、征地范围内如有权属争议的土地,一律先行征收,待有关部门裁定土地权属后再按各方权属支付各项补偿。争议各方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征地补偿方案:土地补偿参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其他补偿参照《韶关市曲江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韶曲委办发〔2015〕84号)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为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安置和按规定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养老保险。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征地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征地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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