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04 热度:
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拆迁补偿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部门反映。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
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
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为切实做好云城区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征地和拆迁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类认定及征地补偿、青苗补偿标准。
地类认定以土地详查为基础。征地面积按正射投影面积计算。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地区类别,云城街、高峰街和河口街属六类地区,征地补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1.水田、菜地,每亩补偿53400元;
2.旱地,每亩补偿48000元;
3.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每亩补偿20000元;
4.养殖水面,每亩补偿56200元。鱼塘设施、地上建筑物按本标准(附件4、附表1、附表2)执行。
(二)青苗、鱼苗补偿标准。
1.一般短期(一年生以内)作物青苗补偿3000元/亩;
2.鱼苗及鱼苗搬迁补偿5000元/亩;
3.多年生作物(指果树等)按附件1的补偿标准执行;
4.茶、桑、药等园地的青苗补偿4000元/亩;
5.占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无偿使用别人耕地种植的,或存在租种关系的青苗补偿款,由土地权属人与青苗种植者自行协商。
(三)林木补偿标准。
成熟林地和近熟林按林地的林木实际价值补偿;中龄林按林地林木实际价值的2倍补偿;幼龄林按实际造林投资的3倍补偿;种植不到一年的未成林按当年实际造林补偿;苗圃苗木、经济林按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倍补偿。(按林业部门评估为准)
(四)阻碍交通、影响水利的农作物视作违章种植,不予补偿。
(五)国有、集体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公路、农村道路、机耕路、河涌、排灌渠、堤坝等土地,视实际情况给予补偿。
二、征地留用地安置方法。
(一)征地留用地安置标准。
1.征用水田、菜地、旱地、鱼塘,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2%安排;征用山地、林地、荒地、其他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按征地面积10%安排。留用地发生征地关系,统一由征地单位按规划控制标高填土,主干道路、水、电通到留用地边;留用地区内划分的道路建设所需用地和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留用地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执行;留用地由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当以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集体名义进行登记,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严禁将留用地分配到本村村民;规划报建等有关手续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办理,征地单位和市规划部门应给予协助,所需的费用属市直单位(含其下属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部分,由市政府负责减收或免收,具体由相关收费单位在受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依法减收或免收;属社会服务性收费部分(如勘探、设计、质监费、图审费、监理费和施工管理费等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自行负责。
2.留用地也可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对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留用地,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4.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留用地可征收为国有土地。
(二)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厂房的补偿标准。
1.H钢结构星铁皮厂房:檐高7米以上(含7米)每平方米补偿350元,檐高7米以下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猪笼铁结构星铁皮厂房:檐高7米以上(含7米)每平方米补偿250元,檐高4米至7米每平方米补偿200元,檐高4米以下每平方米补偿150元;
3.天车的搬运补偿:大天车4000元/台,中天车3000元/台,小天车2000元/台;
4.混凝土地板每立方米补偿450元;
5.基础工程及土建部分补偿标准:云浮产快锯18万元/台;云浮产慢(大沙)锯4.5万元/台;进口BM快锯20万元/台;自动磨机3万元/台;自动桥切机1万元/台;花岗岩中切机3.5万元/台;手动磨台机及切边机0.2万元/台;
6.厂房机械搬迁(含运费)补偿标准:大切机2000元/台;仿形机850元/台;大切边机850元/台;中型切边机600元/台;磨机磨台500元/台。
7.对抢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二)迁移电力(杆、塔)通讯、广播线(缆)以及输水管道等专业管线拆迁按有资质的专业中介评估机构评估的数额补偿。
(三)坟墓迁移补偿: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下葬的墓地,骨坛每个补偿1000元;土坟每穴补偿1500元;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2500元。
(四)农村硬底化道路的混凝土补偿,每立方米补偿500元。鸡场、猪场地上物按相关标准补偿,迁移视规模作适当补偿。对影响水利、环保、破坏耕地等违章建设的砖瓦厂、鸡场、猪场、石材厂不给予补偿。
(五)已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动工尚未建成的建筑物,由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实地丈量核实,按省现行同类结构预算的80%补回工料费,拆得的旧料由户主自行回收。补偿:无砂浆砌筑的补偿400元/m3;砂浆砌筑的补偿600元/m3;钢筋混凝土地基补偿1000元/m3。
四、拆迁房屋回迁安置补偿方法。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土地)的征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方式:即是对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给予货币补偿,不同区域或路段的具体补偿标准,由云城区政府按不低于周边土地的基准地价、不得高于周边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的范围内制定补偿办法;对属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的房屋以及属青砖、红砖、泥砖瓦木结构及其他结构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领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为准,按补偿标准(附件4、附表1、附表2)实施征收。
2.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即是对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含土地)不安排回迁地,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1:1的比例,由云城区政府在征收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给予被征收人以商品楼房产权调换安置。商品楼房产权调换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由云城区政府根据征收的实际情况制订。
(二)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地上房屋征收(含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本条款中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货币补偿方式”执行。
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书》的,经审核在征地拆迁公告(含预公告)发布前建造的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生活房屋,村中的文化室等,补偿标准参照本办法本条款中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的“货币补偿方式”执行。
(三)其余类别的闲屋可按该附属物的土地面积以6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空余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四)征收拆迁范围内属于集体农用地(含闲散地、道路、通道等),按被征收拆迁范围的地类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五)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但如属历史上形成并经协商当事人愿意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拆的,可参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搬迁补助及奖励(具体参照本办法征收奖励条款确定)。对特殊构筑物(包括特大坟墓、祠庙、园林、油站等)拆迁补偿经过确认、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定程序选择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
(六)其它补偿方式及规定
1.临时安置补助费(包括搬迁费、临时租住补贴等):
①拆迁现住房屋需举家搬迁的,一次性补助家私杂物搬运费3000元,从搬出之日起至回迁置换房交付后六个月内按拆迁面积每月10元/m2计算房租。商铺、办公用房、厂房按被征收建筑面积,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②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对合法经营的商户给予6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以征收决定作出前一年内月平均税后利润计算(不能提供纳税情况等证明或无法核算税后利润的,参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计算)。
③拆迁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或不是全家主要现住房屋,每户一次性补助杂物搬运费1000元,不给予租住补贴。
2.屋主属境外的,且房屋已经办理侨房证件或《土地使用证》、《不动产证书》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同类房屋进行补偿,并为其办理侨房相关证件。
3.委托办理拆迁事宜。被拆迁人可委托他人协商办理拆迁事宜,但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律规定的委托证明书。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持有国内承认的律师委托证明书。
4.被拆迁户自签订拆迁协议之日30天内必须无条件搬迁所有动产,将空置房屋交给拆迁单位;逾期搬迁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征收奖励
签约奖励:被征收人自征收部门确定的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给予10000元/户奖励,逾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不予奖励。
搬迁奖励:被征收人自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3000元/户奖励;逾期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予奖励。
(八)争议解决
在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征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并按协商价予以补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评估费由征收部门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作出后30个工作日内协商选定,逾期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在征收过程中,如存在特殊情况无法协商一致的,由征收部门报上级部门研究解决。
五、地上附着物(包括建筑物、青苗)在规定期限内由原所有者自行处理,逾期由征地单位依法处理,预征地公告发出后在征地红线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抢种的青苗不予补偿。
六、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
(一)组织实施征地部门要依法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按本方案规定作出补偿。征地拆迁补偿款在协议签订后,按协议约定的方式把各项的征拆迁补偿款项直接支付到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的帐户。
(二)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和附着物,在未解决争议之前,其土地、拆迁补偿费暂由司法公证提存,待确认权属后兑现补偿,但不能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及工程建设。
(三)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局等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和工作经费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本办法实施之前,原来已经与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开发合同已经实施和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土地房屋征收,可按原补偿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包含的经济作物和附着物补偿,视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给予补偿。
八、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
附件:1.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2.直播造林主要树种植林密度表
3.植苗造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4.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1:
果树青苗补偿标准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 格 冠幅、树高(m)、胸径(cm) |
补偿价格 (元/棵、株、元/亩) |
说明 | |
1 | 橙 | 特大 | 树高2.6m以上 | 195 | 不按规格标准种植的(序号1、3、4、5、8为60株/亩,序号2为80株/亩,序号9为100株/亩)折算补偿,(多于规格标准的按规格标准株数补偿,少于规格标准的按实际棵数清点补偿);多年种植的最高不超过市平均土地年产值5倍。 |
大 | 1.6-2.5m | 150 | |||
中 | 1.0-1.5m | 90 | |||
小 | 不足1m | 30 | |||
新种(二年内) | 7.5(2500元/亩) | ||||
2 | 沙糖桔、贡柑 | 特大 | 冠幅2.6m以上 | 330 | |
大 | 1.6-2.5m | 225 | |||
中 | 1-1.5m | 150 | |||
小 | 0.7-0.9m | 75 | |||
0.4-0.6m | 60 | ||||
不足0.4m | 30 | ||||
新种(二年内) | 7.5 (3000元/亩) | ||||
3 | 龙眼、荔枝 | 特大3 | 胸径ф65cm以上 | 2100 | |
特大2 | 胸径ф50--64cm | 1500 | |||
特大1 | ф31-49cm | 900 | |||
大 | ф16-30cm | 450 | |||
中 | ф10-15cm | 225 | |||
小 | ф7-9cm | 75 | |||
ф4-6cm | 60 | ||||
ф3cm以下 | 28 | ||||
新种(二年内) | 7.5 (2500元/亩) | ||||
4 | 芒果、杨桃、万寿果、蕃石榴、柚树、桃子、枇杷、树菠萝等杂果树 | 特大 | 胸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225 | |||
中 | ф10-15cm | 150 | |||
小 | ф7-9cm | 60 | |||
ф4-6cm | 50 | ||||
ф3cm以下 | 25 | ||||
新种(二年内) | 7.5(2000元/亩) | ||||
5 | 乌榄、黄榄、黄皮、栗子 | 特大 | 胸径ф31cm以上 | 375 | |
大 | ф16-30cm | 300 | |||
中 | ф11-15cm | 180 | |||
小 | ф7-10cm | 60 | |||
ф4-6cm | 50 | ||||
ф3cm以下 | 25 | ||||
新种(二年内) | 7.5 (2500元/亩) | ||||
6 | 香蕉、大蕉 | 大 | 树高1.5m以上 | 12 | |
小 | 不足1.5m | 5 | |||
7 | 木瓜树 | 大 | 树高2m以上 | 30 | |
中 | 1-2m | 15 | |||
小 | 不足1m | 5 | |||
8 | 沙梨、三华李、南华李、枣、山楂、棠李、青梅、粉梅、柿子 | 大 | 胸径ф16cm以上 | 180 | |
中 | ф10-15cm | 120 | |||
小 | ф7-9cm | 45 | |||
ф4-6cm | 30 | ||||
ф3cm以下 | 15 | ||||
新种(二年内) | 7.5(2000元/亩) | ||||
9 | 无核黄皮 | 特大 | 冠幅2m以上 | 450 | |
大 | 1.5-1.9m | 300 | |||
中 | 1-1.4m | 180 | |||
小 | 0.7-0.9m | 75 | |||
0.4-0.6m | 60 | ||||
不足0.4m | 30 | ||||
新种(二年内) | 7.5 (2500元/亩) | ||||
勒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2.3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3元;撑高竹、羊提竹、麻竹、甜笋竹、大头竹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2.3元,高2米以上每株补偿3元;泥竹、单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5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2.3元;萝竹、黄竹高2米以下的每株补偿1.2元,高2米以上的每株补偿1.5元。新种竹每穴补偿22.5元。 竹林:成林每亩补偿1500元,疏竹未成林的人造林每亩补偿750元,苗期每亩补偿每亩375元。 肉桂林:盛收期每亩补偿2250元,未收期每亩补偿1200元。 |
树 种 | 株数距(米) | 穴数/亩 |
油 松 | 1×1~1×1.5 | 550 |
华山松 | 1×1~1×1.5 | 550 |
核 桃 | 3×3 | 75 |
板 栗 | 3×3 | 75 |
山 杏 | 1.5×1.5 | 250 |
山 桃 | 1.5×1.5 | 250 |
栎类(橡) | 1×1~1×1.5 | 500 |
臭 椿 | 1.5×1.5 | 250 |
侧 柏 | 1×1.5~1.5×1.5 | 350 |
白 榆 | 1×1~1×1.5 | 500 |
核桃楸 | 1.5×1.5 | 250 |
树 种 | 株数距(米) | 每亩株数 | 树 种 | 株数距(米) | 每亩株数 |
落叶松 | 1.5×1.5~1.5×2 | 222~444 | 苦 楝 | 2×2 | 167 |
油 松 | 1.5×1.5~1.5×2 | 222~444 | 梧 桐 | 2×2 | 167 |
红 松 | 1.5×2~2×2 | 222~333 | 臭 椿 | 2×2~2×3 | 111~167 |
华山松 | 1×1.5~1.5×2 | 222~444 | 白 榆 | 1.5×2 | 222 |
马尾松 | 1×1.5~1.5×2 | 222~444 | 泡 桐 | 3×3~3×5 | 44~74 |
金钱松 | 1.5×2 | 222 | 枫 杨 | 1.5×2~2×2.5 | 133~222 |
水 杉 | 1.5×2 | 222 | 核 桃 | 5×5 | 27 |
杉 木 | 1×2~2×2 | 167~333 | 板 栗 | 5×6 | 27 |
栎 类 | 1.5×1.5 | 300 | 油 茶 | 2×2~3×3 | 74~111 |
桉 树 | 1×2~2×3 | 111~333 | 漆 树 | 3×3 | 74 |
侧 柏 | 1×1.5~1×2 | 333~444 | 柏 木 | 1.5×1.5~1.5×2 | 222~269 |
樟 树 | 1.5×1.5~2×2 | 167~296 | 乌 柏 | 3×3 | 74 |
檫 树 | 2×2~3×3 | 74~167 | 沙 棘 | 1×1~1×1.5 | 444~666 |
杨 树 | 1.5×1.5~3×3 | 74~300 | 毛 竹 | 5×5 | 27 |
柳 树 | 1.5×2~2×2 | 167~222 | 沙 枣 | 1.5×2~1×3 | 222~333 |
刺 槐 | 1×2~2×2 | 167~333 | 楠 木 | 1.5×2 | 222 |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框架结构 |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房 | 1300元/㎡ | 满堂红或横条形基础每平方加100元。 |
砖混结构 | 水电齐全的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楼房 | 1150元/㎡ | |
一般混合结构 | 主要指前混合后砖瓦的房屋 | 850元/㎡ | |
一般砖木结构 | 主要指墙体红砖、青砖结砌,瓦顶 | 650元/㎡ | |
简易结构 | 主要指墙体泥砖结砌,瓦顶 | 400元/㎡ | |
简易棚房 | 钢架结构、石墙体的锌铁皮房,檐高3.2米 | 300元/㎡ | 有砖、石墙体的每平方米增加50元。 |
竹木搭建有砖、石墙体的锌铁皮房,檐高3.2米 | 150元/㎡ | 无砖、无石墙体的按60%补偿。 | |
有砖、石围护墙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棚 | 檐高3.2米的,100元/㎡ | 未包括的简易棚房视实际投入的材料价格及人工给予补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为准。 | |
檐高2.5米至3.2米(不含3.2米)的,50元/㎡ | |||
2.5米(不含2.5米)以下的,40元/㎡ | |||
无围护墙竹木搭建的石棉瓦、沥青纸、稻草、板皮顶面结构棚 | 檐高3.2米的,50元/㎡ | ||
檐高2.5米至3.2米(不含3.2米)的,40元/㎡ | |||
2.5米(不含2.5米)以下的,30元/㎡ |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楼地面铺贴块料面层 | 大理石(云石片) | 80元/m2 | |
花岗岩石 | 150元/m2 | ||
水磨阶砖、马赛克 | 80元/m2 | ||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 80元/m2 | ||
陶瓷马赛克 | 80元/m2 | ||
水磨石 | 80元/m2 | ||
拼碎块料(碎石块) | 80元/㎡ | ||
木地板 | 80元/㎡ | ||
墙柱面铺贴块料面层 | 大理石 | 80元/㎡ | |
花岗岩石(统价) | 160元/㎡ | ||
陶瓷块料(含采轴砖) | 80元/m2 | ||
陶瓷马赛克 | 80元/m2 | ||
水磨石 | 80元/m2 | ||
水刷石(洗石块) | 80元/m2 | ||
墙柱面装饰 | 喷塑(含特殊材料) | 15元/m2 | |
扇灰 | 13元/m2 | ||
喷涂料 | 10元/m2 | ||
刷涂料 | 8.5元/m2 | ||
塑料墙纸 | 10元/m2 | ||
窗、门 | 铝合金窗 | 130元/m2 | |
铝合金门 | 150元/m2 | ||
拆卷闸门 | 50元/m2 | ||
不锈钢豪华防盗门(双门) | 2000元/套 | ||
不锈钢豪华防盗门(单门) | 1300元/套 | ||
豪华铁门(有不锈钢管) | 500元/套 | ||
实心实木豪华门 | 500元/套 | ||
墙柱、天棚装饰 | 龙骨基层夹板面(吊天花) | 80元/m2 | |
龙骨基层铝塑板(墙裙) | 45元/m2 | ||
铝扣天花 | 45元/m2 | ||
塑扣天花 | 30元/m2 | ||
石膏线 | 6元/m | ||
明线电线 | 20元/m2 | 以建筑面积计算 | |
入墙电线 | 30元/m2 | ||
供电 设施 |
电表 | 250元/只 | |
电闸开关 | 10元/台 | ||
拆抽油烟机 | 12元/台 | ||
吊灯头 | 2元/只 | ||
光管支架 | 12元/条 | ||
电线 | 8元/米 | ||
插座 | 6元/只 | ||
拆吊扇 | 8元/只 | ||
柜式空调 | 150元/台 | ||
类 别 | 建筑标准 | 补偿标准 | 备 注 |
供电 设施 |
分体空调 | 100元/台 | |
座灯头 | 2元/只 | ||
灯头开关 | 4元/只 | ||
排气扇 | 5元/台 | ||
供水 设施 |
水表 | 250元/只 | |
水龙头(统价) | 10元/只 | ||
镀锌管 | 20元/m | ||
塑管 | 15元/m | ||
其它 | 天面水池/果场水池 | 200元/m3 | |
屋面砖墙(3/4砖墙18厘米厚) | 30元/m2 | ||
夹板墙低层楼阁 | 80元/m2 | ||
1/2砖墙(11.5厘米厚)油毡棚面简易房(投影面积计) | 100元/m2 | ||
干砌挡土墙 | 200元/m3 | ||
湿砌挡土墙 | 350元/m3 | ||
简易梯房(未竣工的楼房,投影影面积计) | 100元/m2 | ||
简易木楼 | 50元/m2 | ||
水泥地(晒谷场) | 50元/m2 | ||
飘块 | 50元/m2 | ||
水池(化粪池) | 200元/m3 | ||
铺贴花岗岩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2500元/套 | ||
铺贴瓷砖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1500元/套 | ||
水泥结构灶头(包括案板、洗手盆) | 1000元/套 | ||
砖砌围墙(1/2墙11.5厘米厚) | 100元/m2 | ||
石灰砂浆晒地 | 10元/m2 | ||
固定式柜 | 250元/m2 | ||
洗手盆卫生间 | 100元/套 | ||
浴缸卫生间 | 300元/套 | ||
厕盆卫生间 | 50元/只 | ||
抽水马桶(坐厕)卫生间 | 250元/套 | ||
不锈钢(木)楼梯扶手 | 130元/m2 | ||
其它 | 铁艺楼梯扶手 | 150元/m2 | |
不锈钢防盗网 | 100元/m2 | ||
铁(隐形)防盗网 | 70元/m2 | ||
沙窗防盗网 | 30元/m2 | ||
窗帘套 | 15元/m2 | ||
太阳能热水器 | 250元/台 | ||
空气能热水器 | 120元/台 | ||
有线电视 | 300元/户 | ||
宽带 | 300元/户 | ||
电话 | 300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