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19 热度:
天门市出台《天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为规范天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该市制订了《天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三条,房屋征收补偿资金和用于产权调换的还建房源集中由市房屋征收办负责调配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房专用。办法重点对房屋面积和用途的调查认定、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具有内容丰富,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等特点。
据了解,天门市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以政府团购还建房安置补偿为主。(天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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