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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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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热度:

关于调整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怀政发〔2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二、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建设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本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征收经批准的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塘的,按所在区片水田标准执行。
三、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为两个区片(见附件2)。
四、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件3执行;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件4执行;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附件5执行;经批准的专业菜地和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参照水田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五、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地类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确认。
六、本标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
1.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docx
附件1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县市区 补偿标准 地类系数
Ⅰ区 Ⅱ区 水田 旱地 园地 林地
市  区 74100 62400 1.2 1 0.8 0.8
洪江市 61100 50700 1.2 1 0.8 0.8
溆浦县 61100 52000 1.2 1 0.8 0.8
辰溪县 61100 50700 1.2 1 0.8 0.8
沅陵县 57200 52000 1.2 1 0.8 0.8
芷江县 61100 52000 1.2 1 0.8 0.8
靖州县 57200 48100 1.2 1 0.8 0.8
麻阳县 57200 50700 1.2 1 0.8 0.8
会同县 56800 48100 1.2 1 0.8 0.8
洪江区 61100 52000 1.2 1 0.8 0.8
新晃县 56800 48100 1.2 1 0.8 0.8
中方县 61100 52000 1.2 1 0.8 0.8
通道县 56800 48100 1.2 1 0.8 0.8
 
 
 
 
2.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docx
附件2
 
怀化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

行政区 区片等级 区 域 范 围
鹤城区 Ⅰ区 河西街道办事处:花背村、黄家山村、李公湾村;
城南街道办事处:池回村、禾塘村、桥梁村、杨村村、长泥坡村;
坨院街道办事处:板山村、金海村、双村村、四方田村、坨院村、犀牛村、新街村、阳塘村、山下村、犁头园村、岩添村;
盈口乡:红星村、湖天桥村、井坪村、炉天冲村、胜利村、狮子岩村、团结村、新家庄村、新垦村、岩头村、盈丰村、榆市村、赵家山村、市农科所、市园艺场。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洪江市 Ⅰ区 安江镇:大畲坪社区居委会、金穗社区居委会、白虎脑社区居委会、中山园社区居委会、河西社区居委会、两眼塘社区居委会、油菜园社区居委会、扶车村、太和村、长碛村、虹口洲村;
黔城镇:莲塘社区居委会、玉皇阁社区居委会、双溪社区居委会、株山村、小江村、铁坑村、大马村、严家团村、江南村、三江村、泥溪村、干溪坪村、茶溪村、菊花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溆浦县 Ⅰ区 卢峰镇:长兴社区居委会、幸福社区居委会、胜利社区居委会、解放社区居委会、东风社区居委会、兴隆社区居委会、屈原社区居委会、迎宾社区居委会、天星堂社区居委会、团结社区居委会、民主社区居委会、枣子坡村、长乐村、太坪村、张家桥村、桔花园村、梁家坡村、高低村、马田坪村、哑塘村、红花园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辰溪县 Ⅰ区 辰阳镇:桐湾溪村、桑木桥村、柘坪村、六弓塘村、泡潭村、东星社区居委会、龙头井社区居委会、柳树湾社区居委会、奎星阁社区居委会、东风社区居委会、东星社区居委会、丹山社区居委会;
锦滨镇:龙头垴村、大路口村、花塘坪村、锦滨村;
潭湾镇:马路坪村、南庄坪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沅陵县 Ⅰ区 沅陵镇:黄草尾社区居委会、鸳鸯山社区居委会、苦滕铺社区居委会、老鸦溪社区居委会、凤凰山社区居委会、凤鸣塔社区居委会、桃花岭社区居委会、龙泉山社区居委会、胜利门社区居委会、荷花池社区居委会、龙兴社区居委会、鹤鸣山社区居委会、迴龙山社区居委会、望圣坡社区居委会、教场坪社区居委会、立新村、朝瓦溪村、白羊坪村、深溪口村;
五强溪镇:麻伊伏社区居委会、五强溪社区居委会、乔子坪社区居委会、唐家湾社区居委会、石公坪村、牛狮坪村;
明溪口镇:高砌头村、明溪口村、黄秧坪社区居委会、桐木岭社区居委会;
麻溪铺镇:庄田村、李家村村、麻溪铺社区居委会;
官庄镇:龚家湾村、老街村、官庄村、沃溪村;
凉水井镇:刘家坝村、凉水井村、工业新村、云丛洞村、王家岭村、白合村、凉水井社区居委会、田家坨社区居委会;
筲箕湾镇:五里山村、筲箕湾社区居委会、三角坪社区居委会;
七甲坪镇:七甲坪社区居委会、伍家社区居委会。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芷江县 Ⅰ区 芷江镇:七里桥村、大垅坪村、东门口村、柳树坪村、社塘坪村、合心村、下菜园村、小溪村、洛家井村、三里坪村、四方园村、小河口村、桃花溪村、畅风坳村、蚂蝗塘村;
公坪镇:公坪社区居委会、顺溪铺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靖州县 Ⅰ区 渠阳镇:飞山村、城郊村、塘湖村、红心村、三和村、二凉亭村、梅园村、团结村、田铺心村、十里村、乐安桥社区居委会。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麻阳县 Ⅰ区 高村镇:漫水社区居委会、马南社区居委会、尧里社区居委会、学里社区居委会、逢爷社区居委会、高垅社区居委会、兰家社区居委会、滨河社区居委会、渔子坡社区居委会、兴隆社区居委会、大栗林村、车头村、大塘村、龙池村、通灵溪村、通溪村、洲上村、县原种场;
岩门镇:平原村、大路坳村、黄双冲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会同县 Ⅰ区 林城镇:大石板村、洒口村、棕石塘村、大桥村、小寨村、茶溪村、步云村、棕李村、酿溪村、长田村、东岳司村、龙塘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洪江区 Ⅰ区 桂花园乡:茅头园村、川山村、优胜村、岩门村、堆边村、滩头村、渔梁村、楠木田村、新桥社区居委会。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新晃县 Ⅰ区 晃州镇:晃州村、柏树林村、民生村、长乐坪村、丁字坳村、胜利村、大桥溪村、大洞坪村、高铁新村、长滩村、沙湾村、杨家桥村、新民村、日光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中方县 Ⅰ区 中方镇:中方村、龙井村、铜锣村、长塘村、长远村、栗山村、乌溪村、竹站村、荆坪村、岩头园村、冯家湾村、陈家湾村、牌楼村、和安社区居委会;
桐木镇:桐木村、黄家湾村、黄松坳村。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通道县 Ⅰ区 双江镇:桥头村、寨上村、吉利村、杆梓村、林科所、黄柏村、塘冲村、城南社区居委会。
Ⅱ区 除Ⅰ区以外的其他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
 
 
 
3. 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3
 
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的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       地
偿      类
    标
         准
县市区
              
水田 旱地 备注
鹤城区 1500 1000  
洪江市 1500 1000  
溆浦县 1500 1000  
辰溪县 1500 1000  
沅陵县 1500 1000  
芷江县 1500 1000  
靖州县 1500 1000  
麻阳县 1500 1000  
会同县 1500 1000  
洪江区 1500 1000  
新晃县 1500 1000  
中方县 1500 1000  
通道县 1500 1000  
 
 


 
4. 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4
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
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        生
    偿       长
       标     期
          准
种类
苗高3米以下 胸径6-12厘米以内 胸径14厘米以上 备注
马尾松、杉树、国外松等 2000 3000 4000 1.根据各种树木的高度、胸径大小、郁蔽度,按比例综合计算。
2.每亩110株以上。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用材林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
4.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
香椿及其他树木 1500 2500 3500
楠竹 6000
 
 
 
征收范围内成片果树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 类 苗期(3年内) 始产期(3-6年) 盛产期(6年以上)  备  注
1 柚、柑、桔 3000 8000 10000 1.本表中葡萄、猕猴桃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40株/亩,其他果树设定的栽植密度为50-6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两种或两种以上果树混栽的,以栽植较多的一类计算补偿。
3.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果树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相关部门确定。
4.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
2 桃、李、梨、枣、杏、枇杷、石榴、猕猴桃、杨梅、葡萄 3000 10000 12000
 
 
征收范围内成片经济林青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序号 种  类 苗期(3年内) 始产期(3-6年) 盛产期(6年以上) 备   注
1 油茶 2500 8000 10000 1.本表中油茶、油桐设定的栽植密度为100株/亩,茶叶栽植密度4000株/亩。低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零星青苗补偿,高于设定栽植密度的按本标准补偿。
2.本标准中未列举的其他经济林木补偿,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县级以上林业、农业、物价等部门确定。
3.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
2 油桐 2000 6000 9000
3 茶叶 3000 9000 12000
4 板栗 2500 5000 8000
 
 


 
5.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docx
 附件5
 
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标准
 
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青苗补偿标准:             (元/株)

 
 
序号
  苗      高 胸      径 备注
1米以下 1-2米 2-3米 2-3厘米 3-5厘米 5-6厘米
1 樟树 25 40 60 70 80 110 1. 树木超过表中最大胸径的,只付砍伐工资或移栽费用。2. 胸径按树根部以上1.3米处计算。
2 梓、楠、泡桐 25 27 30 38 48 55
3 杉树、松树 25 27 30 38 45 50
4 桂花 25 40 50 80 110 220
5 玉兰 25 35 45 50 60 90
6 铁树 60 120        
7 女贞 22 30 40 45 60 80
8 楠竹、竹 每根周围10—20厘米补偿26元
 
 
征收范围内零星果树、经济林类青苗补偿标准:           (元/株)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苗期(3年内) 始产期(3-6年) 盛产期
(6年以上)
1 杨梅 60 100 180
2 桃、李、梨、枣、枇杷、石榴、棕、椿树、银杏 55 90 120
3 猕猴桃、葡萄 30 70 100
4 油茶、油桐 20 60 80
5 柚、柑、桔、板栗 40 80 150
 
征收范围内零星苗木、花卉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补偿金额(元) 说 明
高度(米) 冠幅(米)
1 茉莉、木槿 0.5   25 高度1米以上,每增高30厘米,另补偿20元。
1   40
2 迎春花、山茶花 一年生   25 冠径1.5米以上,每增大50厘米,另补偿20元。
  0.8 40
  1.5 65
3 黄杨、夹竹桃 一年生   25 四年以上生30元/丛。
二年生   30
三年生   40
4 七里香、栀子花   0.4 25 冠幅1米以上,每增大10厘米,另补偿20元。
  0.7 30
  1 40
5 芭蕉、美人蕉   25  
  28
  30
6 月季、玫瑰、杜鹃 一年生   25 4年以上30元/株。
二年生   30
三年生   40
7 木芙蓉 1   25 高度1.70米以上,每增高50厘米,另补偿20元。
1.4   30
1.7   40
8 葱兰     小丛 25  
    大丛 30
 
注:1.表中未列的零星苗木、花卉,视其生长状况,参照以上标准补偿。
2.盆栽苗木花卉不予补偿。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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