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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口市2018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冀政转征函〔2018〕1233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2018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8]409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呈报的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核减你市申报用地28.969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8.9694公顷,农用地28.9694公顷(耕地28.9694公顷)。同意转用集体农用地434.4662公顷(含耕地385.5732公顷),转用集体未利用地36.5643公顷;征收集体土地467.8922公顷。共计批准城市建设用地471.0305公顷。
二、你市依据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落实具体用地位置。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面积用于城市交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服、工矿仓储、住宅等建设。
三、你市依据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及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呈报方案前,依法履行征地前期有关程序。
四、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切实提高供地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按照有关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你市在呈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前,按规定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201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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