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25 热度: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

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
市国土资源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由项目业主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等材料。
  
  三、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地告知书时应明确告知征地范围内的房屋补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征地告知书发布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开展征地范围内房屋摸底、调查,通过公开抽号方式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参照市区现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拟定房屋补偿方案。
  
  四、集体土地征收获批后,征收土地公告应明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同时征收,并告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实施,房屋补偿方案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实施。
  
  五、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达不成补偿协议,在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到位或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周转房)的地点和面积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地。逾期仍未交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程的通知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