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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横工业区2018年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榆横工业区2018年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街道办、农场,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横工业区2018年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榆横工业区2018年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收回)
实施方案
榆横工业区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榆横能源化工建设批准的全省第二大工业区,规划面积达914平方公里。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有诸多项目落地投产。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80万吨/年乙烷制乙烯等多个项目拟进驻该区,为了切实做好项目土地统征储备工作,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范围
本次拟征地面积12.5365平方公里(折合18804.75亩),涉及白界镇方河村、平邑堡村、孙家湾村和白界林场土地10.5099平方公里(折合15764.85亩)和波罗镇双河村土地2.0266平方公里(折合3039.9亩)。
二、时间安排
2018年8月底前,完成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80万吨/年乙烷制乙烯项目用地2400亩土地征收(收回)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剩余土地征收(收回)工作,包括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清点丈量补偿兑付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政策
(一)补偿标准。本次征地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榆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榆政办函〔2016〕49号)执行,其中坟地补偿标准参照靖神铁路补偿标准执行。未列入补偿标准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土地统征工作组与相关权利人协商后,报经区征地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补偿。
(二)安置政策。本次征地以货币安置为主,辅以留地安置,留地安置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榆林中心城区村组土地征收收回及留地安置的意见》(榆政办发〔2013〕100号)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土地征收(收回)工作顺利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榆横工业区土地征收(收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周建国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焦延平担任,成员由监察委、政府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民政局、信访局、白界镇和波罗镇等部门和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姚广林、白界镇党委书记思国雄、波罗镇党委书记冯伟山担任,副主任由国土分局副局长周喜业、白界镇镇长袁亚军、波罗镇镇长张崇毅担任。
同时,成立以下五个工作组:
(一)土地统征工作组。组长由姚广林、思国雄、冯伟山担任,副组长由周喜业、袁亚军、张崇毅担任。成员由国土分局雷祥泽、雷锦杭、高斗,白界镇张良,波罗镇王磊,林业局李兴富、许亮军组成。土地统征工作组下辖两个工作小组。
1.白界镇统征工作小组,组长由白界镇张良担任、副组长由国土分局雷锦杭担任,成员由国土分局吴陵林、冯利君、卜科科、段毅博,林业局张治发,白界镇李晓波、马世飞、王浩、刘鹏、李天意、蒋雨婷组成。
2.波罗镇统征工作小组,组长由波罗镇王磊担任、副组长由国土分局高斗担任,成员由国土分局拓峰、任浩天、刘源,林业局刘志宏,波罗镇郭兆银、张春荣、王保炜组成。
(二)林权争议调处组。组长由林业局邵胜宽担任、副组长由白界镇袁亚军、波罗镇张崇毅、林业局李兴富担任,成员由涉村驻村干部、片长等人员组成。
(三)环境保障组。组长由公安局郭占利担任,副组长由公安局常在斌、解学社、法院康凯、检察院王国玮担任,成员由杨艳波、杨文华、刘培喜、高胜组成。
(四)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国土分局姚广林担任,副组长由国土分局周喜业、白界镇袁亚军、波罗镇张崇毅担任,成员由国土分局雷祥泽、雷锦杭、高斗,白界镇张良,波罗镇王磊组成。
(五)督查组。组长由监察委刘晔军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委赵广云担任,成员由监察委李宏伟、孙三均、雷强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土地征收(收回)涉及权利主体较多,征地拆迁和安置的问题多、困难大,任务非常艰巨。因此,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次土地征收(收回)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做为当前主要工作来抓,全力以赴做好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
(二)程序合法,规范征地。在征地程序方面:一是调查摸底。土地统征工作组进入现场开展工作,对拟征地块进行调查,确定土地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地上附着物及具体权利人;二是发布征地公告。按照《土地统征办法》发布征地公告;三是补偿兑付。对无权属矛盾纠纷的地块与被征地村组签订统征合同,进行补偿登记并按补偿标准兑付;四是处理土地权属矛盾纠纷。对存在土地权属矛盾纠纷的地块,由矛盾调处组调处,并将调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征地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土地统征工作组根据区征地领导小组决定,按程序开展土地统征及补偿兑付工作。
在规范征地方面:一是征地面积不进行手工丈量,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依据确认;二是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以实际清点丈量为准;三是征地拆迁数量由国土分局、林业局、镇政府、村组及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共同确认,并签字、盖章;四是认真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及时进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公开征地拆迁中涉及群众利益的有关事项;五是严格执行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补偿标准,情况特殊需要突破规定补偿标准的,必须报区政府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时,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坚决杜绝恶意、无理抬高补偿标准行为;六是明确补偿范围。对于违法建(构)筑物、到期临时建筑,及征地预告知书发布后抢建的建(构)筑物和抢种、抢栽的农作物、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无条件自行或强制拆除、清除。对炒买炒卖、圈占闲置土地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好各自工作任务,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行为,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1.由国土分局负责土地统征全盘工作。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及时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付;负责办理征地其它事项。
2.由白界镇政府、波罗镇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完成土地征收协议村民签字和相关补偿费兑付工作。
3.由林业局负责林木等附着物的清点、登记及造册工作,对于涉及林地地类有异议的,协同国土部门现场核实林地地类,同时要妥善解决征地范围内的集体与集体、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林权纠纷。
4.住建局协助做好土地统征工作。
5.由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负责行政界线确定。
6.由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群众来信来访回复及思想疏导工作。
7.由监察委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8.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征地的安全保障工作。
9.法院配合开展权属纠纷调处,并做好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10.检察院参与配合土地统征工作。
(四)阳光操作、严守纪律。一是征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开”要求,即公开补偿安置政策、公开各种丈量数据、公开补偿安置结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规范操作程序,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阳光征迁、和谐征迁。二是参与工作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厚此薄彼、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禁接受礼金礼品和宴请,不得侵占、截留、挪用补偿资金。三是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处置统征工作涉及的信访维稳事项,妥善化解,不得推诿扯皮,一旦出现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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