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新疆拆迁案例:逾期未举证,县政府征收决定被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新疆拆迁案例:逾期未举证,县政府征收决定被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二十六(新疆昌吉征收决定):逾期未举证,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事实概要】 2016年1月1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编号(2016)第01号《..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新疆拆迁案例:逾期未举证,县政府征收决定被

发布时间:2022-08-01 热度:

来硕征地拆迁成功案例系列之二十六(新疆昌吉·征收决定):逾期未举证,县政府征收决定被确认违法
【事实概要】
2016年1月1日,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编号(2016)第01号《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赵先生位于木垒县花园东路四校西巷19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7年11月10日,赵先生的房屋在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
【办案掠影】
来硕律师认为,木垒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存在未征求公众意见、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以及补偿方案不合理等诸多违法情形,严重侵害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赵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木垒县政府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2017年12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编号(2016)第01号《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一般情况下,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因此而导致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第七十四条 【确认违法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村里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下一篇:房子拆迁补偿是如何评估的?来硕律师解读拆迁

相关阅读

房子拆迁补偿是如何评估的?来硕律师解读拆迁
房子拆迁补偿是如何评估的?来硕律师解读拆迁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

村里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村里购买的小产权房,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

拆迁补偿未谈妥房子被偸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拆迁补偿未谈妥房子被偸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国务院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房屋征收与补偿已经有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虽然暴力拆迁的情形整体上在减少,但是误拆、偷拆等行为却逐渐增多...

拆迁评估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维权?
拆迁评估与房屋实际情况不符该如何维权?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评估机构给我房子的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差异非常之大,根本就看出是对我发房子进行评估,我该怎么维权? 来硕律师答疑:根据《国有土地上...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