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政策法规 > 拆迁相关 >
房子强拆报警后公安不出警,拆迁户该怎么办?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房子强拆报警后公安不出警,拆迁户该怎么办?

近年来在土地供应紧张的条件下,各地经常出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很多房子在没有得到住户的同意下就被强拆了。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违法强拆以及行政机关不作..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房子强拆报警后公安不出警,拆迁户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10-31 热度:

近年来在土地供应紧张的条件下,各地经常出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很多房子在没有得到住户的同意下就被强拆了。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周彤律师对于违法强拆以及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维权分析,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规定,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所以,人民警察接到报警,具有及时出警的义务。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会有这样的想法:“警察和征收方都是串通一气的,报警也没有用,说不定警察还反过来打压我们,还是不报警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最好是多人多次报警,将现场交给警察处理,但要保留好报警的通话记录。
当遭遇违法强拆,拆迁户对暴力行为掌握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报警。如果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置之不理时,拆迁户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不作为。
【维权注意事项】
①递交相关申请注意保留证据
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到窗口当面递交材料、网络申请、递交信件申请等,建议拆迁户采取的方式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申请,并注意在邮寄单上表明申请的内容,其主要作用在于,在日后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进行维权时,能提供有利的证据证实拆迁户已经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以防出现行政机关乱称未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对往后的维权不利。
②牢记履责期限,明确诉争案由
针对不同的申请事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是不同的,如信息公开的20个工作日、行政复议60天,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6个月等等,不同的履职内容期限亦有不同,关于工作日和自然日亦没有相同的规定,故拆迁户应当对相关期限予以了解,以防出现因对时效的不知情造成维权错误的后果,建议此方面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防耽误维权时间。
③及时启动程序,最佳期限维权
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的情形,通常拆迁户可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通常起算时间是自行政机关不履责到期之日的60日内,诉讼为6个月内,拆迁户在具有相关证据并经过履行职责的期限后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具体选取何种方式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尽量缩短维权时间,避免耽搁后续程序的启动。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来硕律师解读签订拆迁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村里拆迁时没公告,是否就是违法?来硕律师解

相关阅读

拆迁时自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这可怎么办?
拆迁时自家房子被认定成违建,这可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临被拆除的结果,但是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老百姓...

人不在家房子被偸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人不在家房子被偸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国务院2011年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后,房屋征收与补偿已经有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虽然暴力拆迁的情形整体上在减少,但是误拆、偷拆等行为却逐渐增多...

拆迁部门没合法手续直接强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拆迁部门没合法手续直接强拆,拆迁户该怎么办

违法拆迁,即征收方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迁,更有甚至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将别人的房屋非法拆除。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实践中违法...

拆迁方以拆违当借口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拆迁方以拆违当借口强拆房屋,该如何维权?

【案件概要】 今天要向大家分享的案例是由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维权案。 徐先生是辽宁省某市某村的居民,在村内有一处房屋。2017年8月21日,政府...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