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拆迁补偿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9-06-26
政府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相关问题,您了解过吗?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
“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