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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遭遇拆迁,安置补偿何去何从?
发布时间:2019-06-28

案件概要

张某和钟某都是陕西省某市的居民,2018年他们协议离婚时,商定房子仍归二人共有,暂由钟某居住。
2019年初,钟某接到了拆迁通知,她第一时间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张某,张某表示,一应事务交给钟某全权处理,如果有需要他会回去帮忙。
一个月之后,张某再次接到了钟某的电话,告诉他拆迁方给的补偿价格太低,自己一直没有接受,希望张某能回来再和拆迁方谈谈,张某当晚便启程了。
可是张某回家后,还未来得及找拆迁方商谈此事,就收到了一份区住建局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看到裁决书最后面的腾房期限及逾期腾房将进行的强制拆迁,张某有些不知所措。
两个人商量过后,决定找律师帮忙解决此事。经过了仔细的寻找和反复的比较之后,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

办案经过

燕律师接受委托后,又仔细地研究了他们提供的材料,心里已经知道整个案件应该如何维权。拟定了维权方案之后,燕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撤销区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在庭审中,燕律师发表了如下意见:首先,该裁决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未依法在受理裁决申请之前举行听证;其次,裁决所依据的一系列文件材料存在缺失;同时,区住建局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其裁决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及裁决书本身均存在遗漏被拆迁人张某的情形,并且评估价格也和实际的市场价值相差甚大等。法院判决:撤销了区住建局作出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
为了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燕律师又寄出一封《律师函》,指出被拆迁人的多项权利被剥夺。
拆迁方自知理亏,表示愿意就拆迁补偿问题再行协商。最终,在燕律师的参与及指导下,张某和钟某争取到了两百平米的房屋置换及20万元的补偿款。
经历了这场拆迁之后,张某和钟某的又重新审视了彼此的感情,最终选择复婚。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作为房屋共有权人,当房屋遭遇拆迁时,其权利不可被随意剥夺。如本案中,张某先在评估中被遗漏,后又在裁决中再次被遗漏,如此一来,其作为被拆迁人的权利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剥夺了。当遇到如此情况之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来保全自己本应享有的权利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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