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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关于下达2017年宁波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2017年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考核补助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7〕202号)文件,为加强我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省、市考核目标任务,现下达2017年宁波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3500万元,全部考核完成后,2018年予以清算。
各地收到资金后,收入列报“11003专项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报“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请按甬建发﹝2017﹞202号及《关于全面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家庭住房条件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17〕18号)文件精神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同时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进度月报等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有序、保质量、保安全地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考核任务。
附件:2017年宁波市农村危房治理改造补助资金预分配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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