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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棚户区改造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9-07-24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
通  告
﹝2019﹞第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于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2月7日对《唐山市路南区花园里联合里区域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79户产权人书面提出16条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经仔细研究,反复论证,作出以下修改。
(一)方案第五部分第(三)条第1款加入小标题“已购公有平房和各自楼”。
(二)方案第九部分第(三)条修改为“安置住房时,按置换标准面积最接近的户型面积予以安置。被征收住房房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上的,可以申请两套安置住房,但两套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按置换标准面积就近户型予以安置,需另行交纳一套住房设施设备增加费5000元。”
(三)方案第九部分第(五)条删除最后一句“但所购面积与按限定价格购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0平方米。”
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四)针对其他意见和建议,将由入户工作人员为被征收居民做详细解答。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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