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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
发布时间:2019-07-2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厦府〔2014〕168号)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6月1日之后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的项目, 2014年6月1日之前已发布房屋拆迁通告或征收公告的项目仍按原有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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