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被拆迁人的调查结果确认权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7-29
在拆迁依法报批前,应对该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必须与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来硕小编提醒大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自己的土地现状、地上附着物做一个确认。这是对被拆迁农民有利的事情,及时的把自己的财产作一个固定,以后的补偿就会确定下来。
涉及被拆迁农民调查结果确认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四)健全拆迁程序: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4〕238号)(十)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了解调查结果是被拆迁农民维权的前提。尤其是地类的调查结果,不同的地类补偿标准会有很大差异。所以对于被征土地的地类认定,直接影响到被拆迁农民的利益。来硕小编提醒大家,如果拆迁机关在未公布调查结果的情况下即进行拆迁行为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提示:调查结果确认权是被拆迁农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侵害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的,可以导致政府行为被撤销。请农民朋友们用好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