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办法 | |||
评分标准 | 评审技术指标 | 评审标准 | |
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 | 投标楼盘商品房区位 (满分20分) | 1.商品住房位于城南区得20分; 2.商品住房位于江南区得17.5分; 3.商品住房位于江北区得15分。 | |
投标报价低于当季度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降价幅度 (满分50分) | 计算公式: 投标报价比当季度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降价幅度=(1-楼盘投标报价÷当季度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均价)×100%。降价幅度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可加2分。最高可加50分。 | ||
公摊面积比率 (满分10分) | 计算公式: 公摊面积比率=(1-套内面积÷建筑面积)×100﹪ a.公摊面积比率在0~7.99﹪的得10分; b.公摊面积比率在8﹪~14.99﹪的得9分; c.公摊面积比率在15﹪~23.99﹪的得8分; d.公摊面积比率在24﹪以上的得6分。 | ||
容积率 (满分10分) | a.容积率在1:1~1:1.9的得8分; b.容积率在1:2~1:2.9的得10分; c.容积率在1:3以上的得8分。 | ||
停车位比率 (满分5分) | a.停车位比率在1:1.5以上的得5分; b.停车位比率在1:1.49~1:0.7以上的得4分; c.停车位比率在1:0.69以下的得3分; | ||
绿化率 (满分5分) | a.绿化率在40%(含)以上的得5分; b.绿化率在40%~31%的得4分; c.绿化率在30%~21%的得3分; d.绿化率在20%以下的得2分。 | ||
加分项目(满分15分) | 对崇左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在当地开发业绩(满分15分) |
a.按企业在崇左市区投资额计分:上一年度企业或集团或同法人公司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加1分,增幅每超过1个亿元的再加1分,总分可加5分; b. 按企业纳税额计分:上一年度企业纳税额达到1千万元以上的加1分,增幅每超过1千万元的再加1分,总分可加5分; c.已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按期交付使用1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