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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07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模式的批复

区住建局:
《关于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钦北建报〔2018〕1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施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授权区住建局作为该项目政府采购服务的采购主体。
二、同意钦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钦北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设施)目录》。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逐年纳入钦北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预算管理,在完善中长期财政规划后,纳入钦北区政府中长期财政规划。
三、本项目购买服务期限为25年,在合同期限内,可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项下的全部预期收益和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
四、区住建局须严格按照《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实施项目招投标工作。
五、区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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