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维权指南 > 其他维权 >
拆迁协议丢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8-16

拆迁是大事,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事项,如果发生拆迁纠纷,那么拆迁补偿协议就是您依靠法律维权的主要依据。那么,拆迁协议应该怎么签呢?如果拆迁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呢?

  拆迁补偿协议即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房屋拆迁协议签订: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其次是依法订立的协议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果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纠纷,协议条款便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拆迁补偿协议丢失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一式四份,拆迁人、被拆迁人、拆迁公司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即拆迁办)各持一份。

  如果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不幸遗失,可以带上当事人的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拆迁补偿协议上所列的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等证明性的文件资料,到当地拆迁办,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借用复印一份(注意:复印后要盖章,不盖章的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在征地拆迁协议方面出现任合不合理的条约都可以咨询或是找专业拆迁律师来帮助您解决协议纠纷问题。在必要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手中的权利来给自己维权的机会。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