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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国正式确立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
发布时间:2019-03-12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正式确立。
 
据全国人大网消息,12月29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巡视员钟雪泉在发布会上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1人,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发布会上,在回答为什么要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次修改法律有什么重要的意义的问题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宝玉给出了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的迅速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越来越多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承包土地流转加速,流转面积不断扩大,现在流转的承包地面积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家庭农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农业产业化农村龙头企业等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农民规模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针对这种状况,党中央明确地将过去的“两权分离”制度创新为“三权分置”。这次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主要就是为了将农村土地实行“三权分置”的制度法制化,以更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更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第二,把党对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些重大部署和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业农村的新情况、新发展、新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等提出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作出了重大安排部署。习总书记就“三农”工作作出了重要论述和指示,需要及时地转化为法律。
 
第三,总结和确认地方实践探索和创新的经验,并上升为法律。这些年来,不少地方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创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需要及时加以总结,并且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法律,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农村改革发展。
 
何宝玉指出,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按照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安排,2015年初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经过深调查研究,召开了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广泛听取中央有关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地方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形成了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在2017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进行了初审。今年2018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进行了二审,今天的会议进行了三审后顺利表决通过。
 
何宝玉表示,这次修改后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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