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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维权的几点“误区”,我们一定得
发布时间:2019-09-23

房屋征收过程中,往往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才会到强制拆除这一步。而被征收人往往存在一个重大误区,那就是我的房屋还没被拆,无法维权。觉得房屋被强拆了,那才是维权的起始时间。还有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我守着自家的房屋就不会被强拆,事实并非如此。
01、房屋征收中针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起诉讼问题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始终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征收方便会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吗?
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是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超过六个月不起诉的话又未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房屋征收过程中针对部分损害提起诉讼问题
房屋主体部分未被强拆,但是被推倒部分围墙,或者窗户被轻微破坏。这种情况能提起诉讼吗?
可以的。因为这已经对你的财产造成实质性侵害。但是否要在部分损坏时就提起诉讼,这涉及具体的诉讼策略,可以和专业律师沟通,以确定最佳的诉讼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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