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产权不明确的房子可以进行征收吗? 答:是可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来硕小编认为,房屋征收中不能因为其主体不明确,就因此降低或不对此类房屋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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