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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不公平打官司不是“过家家”,得多加小心
发布时间:2019-11-19

对房屋进行拆迁前,拆迁人要与被拆迁人商议拆迁补偿的问题,拆迁方给的补偿太低,已经严重影响以后的生活水平,被拆迁人要怎么办?打官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征收补偿条例中“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模糊概念,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争论。
实际上,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行政和民事两种诉讼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行政诉讼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时,房屋征收部门多以民事诉讼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应该优先行政诉讼,但不排除民事诉讼。为什么呢?因为民事诉讼在补偿等问题上更充分一点,而行政诉讼的好处是举证有利于某一方。同时补偿协议,其实是以合同形式体现的行政决定。所以从协议有争议一开始就纳入行政诉讼,有利于彻底解决纠纷。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基础上的,行政机关只能当被告,不能当原告。作为被拆迁人,是有充分把握,才会民告官,必要时应委托拆迁律师进行操作维权。
长期以来,在拆迁过程中,作为被征收人的普通老百姓相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来说,是弱的一方,法律规定中也更多地倾向于保护弱的一方,也就是“民告官”中的“民”。但近年来,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政府遭遇被征收人拒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只要政府有存在违法行为,被拆迁人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当地政府征地是否有省级政府或者是国务院的批准征地文件,如果没有,地方政府征地就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
②在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文件的情形下,政府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③征地补偿是否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失地失房农民手中,是否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进行的征地活动。
如果当地政府不符合上列三项标准,都是违法的。
征地拆迁行为可以起诉的几种情况
征收、征用决定和补偿决定可以提起复议诉讼。
您的房屋、土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征收方依法定程序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后要依法公告,被拆迁户对决定内容不服的可起诉维权。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可以起诉。
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针对这些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起诉维权。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废除行政机关在拆迁中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赋予人民法院司法强拆的权力,因此如果遇到了行政强拆,可起诉维权。
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变更征收补偿协议可以起诉。
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结果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常见的违法操作是:拆迁方采用各种奇葩方式诱惑或者威胁签字。还有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户本来签好了补偿协议,相对也可以接受,但是拆迁方却迟迟不履行或者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改协议内容。
提醒:在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或是遇到违法征收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提前联系律师介入维权,避免自身权益的进一步受损。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