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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太低,被拆迁人能拒绝搬迁吗?
发布时间:2020-02-09

提问:我们这拆迁了,感觉拆迁补偿太低了,我能拒绝搬迁吗?

回答:是可以的。
在拆迁方没有给出合理补偿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拆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强制性。换句话说,在拆迁手续齐备且程序合法的情况下,拆迁人没有权利拒绝拆迁。不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政府将作出补偿决定。若拆迁人在作出补偿决定后的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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