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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之前这段时间,可以要求政府支付我的租房
发布时间:2020-02-29

提问:政府拆迁我的房子,在回迁之前这段时间,我可以要求政府支付我的租房费用么?

回答:可以的,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如果政府没有提供周转房的情况下,你完全可以要求征收人支付你在此期间的相关房租,但是这个房租费用也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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