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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前的租房费用能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支付吗?
发布时间:2022-11-01
被征收人提问:律师你好,我的房子被征收,在回迁之前这段时间,我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支付我的租房费用吗?
来硕律师答疑:是可以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所以,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支付你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的房租,其法定名称为临时安置费,当然这个房租费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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