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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政府支付回迁前的房租费吗
发布时间:2019-05-05

提问:律师您好,我的房子要拆迁了,在回迁之前这段时间,我需要自己租房子,我想咨询一下,这段时间我可以要求政府支付我的租房费用么?

答:可以的。
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格局有关法律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征收人支付你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的房租,其法定名称为临时安置费,当然这个房租费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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