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
2018年的一天,家住大同市某区的王某接到了拆迁通知,告知其房屋被纳入到了一个危房改造项目工程的拆迁范围之内。
因王某家的房屋面积很小,只有四十平米,二十年前又在房子后面自建了一个小房。拆迁方表示,这个小房只能得到极少的补偿,王某一时难以接受,拒签拆迁补偿协议。
随后,拆迁方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了《房屋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以期尽快解决王某家房屋拆迁问题。政府部门对此也是相当配合,很快便有了结论,裁决拆迁方支付给王某五十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款,并要求王某在二十日内腾房搬走,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