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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补偿协议后,拆迁方只留下复印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5-10

拆迁补偿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但是最近有人留言告诉来硕小编,签完协议后,拆迁方只给自己留下了复印件。今天来硕小编就来谈谈这个问题。

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被拆迁人一定要留存一份原件。
如果被拆迁人将全部的补偿协议原件交给征收方,则被拆迁人就将自己从平等地位降至被动地位中。
如果征收方拿走全部的补偿协议原件,很难保证其不再补偿协议上动手脚,被拆迁人后期无法证明征收方擅自篡改征收补偿金额、补偿期限等事项,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将面临巨大的风险。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被拆迁人就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就会因为自己没有协议的原件作为证据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温馨提示:被拆迁人一定要留存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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