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几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
发布时间:2019-05-21
以下几种情况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
1、居民没有被妥善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2、拆迁方未提前通知国家明文规定。
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
3、没有出示用地文件。
拆迁是国家赋予的法律权限,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我们有权反对拆迁。
4、强制拆迁。
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确定拆迁补偿。
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两者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