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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虚报冒领补偿款,老百姓该怎么办?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然而,一些涉及到征地拆迁赔偿的村官们,在征地拆迁当中,经常利用土地补偿做文章,欺上瞒下,在政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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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虚报冒领补偿款,老百姓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7-10 热度: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不断的加快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就越来越多,然而,一些涉及到征地拆迁赔偿的村官们,在征地拆迁当中,经常利用土地补偿做文章,欺上瞒下,在政府、企业、群众中三头获利。这其中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且“回扣式”的方法,也正在成为他们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

  当中,村委会集体受贿,直接越过村民私自“卖地”也已然已经成为征地当中的潮流,这也是村官从土地获利的最恶劣手段。要想确保城镇化顺利进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必须要谨防村官坐拥土地变“硕鼠”。

  就在今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而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里就强调了,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阉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摭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霉、行霸等黑恶势力等。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可见国家对于扫黑除恶的决心是多么的坚定。对此,对于“村官”的腐败现象,可以说是有得治了。

  那么,村委会是否能私自卖地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后方可实施。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

  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还有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这种买卖土地、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面对“村官”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偿款时,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

  可向相关部门及时的反应,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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