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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缺失生活保障,拆迁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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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缺失生活保障,拆迁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9-05-23 热度:

案件概要
四川是天府之国,土地肥沃,周某就是这里土生土长的农民。但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也为了自己的家园可以建设的更加美好,在得知他们家所在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周某一直在努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征收补偿工作。可是,当周某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为其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时候,他寄送的申请书犹如石沉大海般,始终得不到回复……
转眼三个月过去了,周某的耐心被消磨殆尽,他决定变被动为主动。经过反复的选择比较之后,他找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主任燕薪律师,一场积极维权的运动即将开启……
办案经过
燕律师在看过周某带来的材料之后,对于区人民政府不予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行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法庭上,区人民政府辩称:周某作为被征地农民,相关职能部门已经依法向其发放了征地补偿费等各项费用,按照规定其不再享有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随后又提出自己不是办理该事项的具体机关,也未收到过周某的书面申请等理由,试图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开脱。
燕律师拿出了周某寄送给区政府的申请报告的邮寄回执,上面签收人的签名揭开了谎言背后的真相。同时,燕律师指出,本案的被告主体应当是区政府,因为区政府正是为征地农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的部门。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区政府收到申请后却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确认被告市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申请要求办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不予答复行为违法的判决。
随后,相关职能部门为周某办理了有关的基本生活保障。经历了几个月的苦苦等待,周某拿到了属于他的补偿。
来硕提示
律师特别提醒:在集体所有土地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作为依法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权向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书面申请,请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办理。若政府部门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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