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执业许可证:31110000085502922T
您当前位置:主页 > 拆迁律师 > 各地案例 > 华北地区 >
天津拆迁律师:补偿款被划走,律师助阵维权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天津拆迁律师:补偿款被划走,律师助阵维权

天津拆迁律师:补偿款被划走,律师助阵维权 【事实概要】 天津市戚先生是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小元村,2009年,戚先生在其父亲宅基地和承包地上建厂从事肉猪养殖加工销售等经营..

13717865152 立即咨询

电话回拨服务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分享:

天津拆迁律师:补偿款被划走,律师助阵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27 热度:

天津拆迁律师:补偿款被划走,律师助阵维权
【事实概要】
天津市戚先生是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小元村,2009年,戚先生在其父亲宅基地和承包地上建厂从事肉猪养殖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利润可观。2013年9月,因整村改造项目,戚先生与西青区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从国土分局那里领取了补偿款。
然而,就在戚先生以为本次拆迁工作已经结束时,戚先生收到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传票,原来是国土分局以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与戚先生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
收到传票的戚先生并不慌张,原来早在征收项目开始不久,戚先生就委托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因为对戚先生的案情已经非常熟悉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遂立即指导戚先生准备证据材料应诉,并代为出庭参加了庭审。

【办案掠影】
法庭上,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指出,本案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首先,国土分局理应知道戚先生的房屋情况,在与戚先生签订补偿协议时知晓协议所指标的物的客观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分局在实施征地报批前就应当对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等进行调查,并经由村委、产权人共同确认;其次,戚先生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协议描述相符,戚先生不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对此法院可以组织实地勘察;最后,国土分局也没有举证证明因重大误解给其造成的损失,因此,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涉案协议也没有其他瑕疵,国土分局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经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一审,并由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国土分局的诉讼请求得到了二审法院的支持,随后,国土分局又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戚先生账上的补偿款又被国土分局划走了。
对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一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又指导戚先生采取了其他的措施,向市国土提交查处申请、起诉区政府安置方案、起诉征收行为等,通过组合的法律程序不断向政府施加压力。
2014年10月7日,戚先生与国土分局的合同纠纷再审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代为参加了庭审。法庭上,燕薪律师认为,本案中,根据《小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七条补偿安置标准规定,小元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按人口进行补偿安置,不是基于房屋面积。国土局开发区分局认为其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主张撒销该协议,但《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记载戚先生的房屋总面积明确、具体,双方对此在文意理解上不存在分歧,且该面积系国土局开发区分局组织入户调查确认后根据调查信息所填写,故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主张对《补偿安置协议书》存在重大误解并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该协议,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最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燕薪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驳回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土地房屋征收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一个过程,如何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事关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该过程中最为弱势的一方,如何取得博弈的筹码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关键,因此,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一定要全方面多层次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拨打免费咨询电话:15110279280 13601297308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 www.wenxinchaiqian.com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上海拆迁律师:拆迁案件败诉,补偿翻了四番
下一篇:天津拆迁律师: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一定违章

相关阅读

固定电话010-64252899

北京市朝阳区国创产业园6号楼F201

手机13601297308

微信号:wenxinchaiqian

手机13717865152

微博: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