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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违法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案件概要 张铁强(化名)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镇某村村民。2002年,张家口某镇某村响应国家有关支持农民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发家致富的政策,开始号召村民们发展养殖产业,以解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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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违法拆迁,律师助力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08 热度:

案件概要
张铁强(化名)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镇某村村民。2002年,张家口某镇某村响应国家有关支持农民多种经营、规模经营,发家致富的政策,开始号召村民们发展养殖产业,以解决村民就业问题。最终经村委会决定,将村北的一处半废弃的低洼坡地承包给村内的20户村民作为养殖基地,张铁强跟弟弟商量了一下,决定承包两块土地,好好经营养殖。
  于是两人都和村委会签订了为期5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里约定,合同到期后可以再续签合同,同时承包期间,村里不再为养殖户安排其他工作。某镇人民政府对此批示同意。张铁强心里美滋滋的,想着终于可以大干一场了。他弟弟决定把自己承包的土地也交给张铁强去经营。并依照合同的约定向村委会支付了两块承包地的承包费,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将原本荒芜的土地进行了平整,并陆续建设起养殖用房及各种附属设施。在张铁强的辛勤经营下,养殖场也有了一定的规模。2007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干劲十足的张铁强又与村委会签订了新合同,延续了承包关系,想着自己的养殖场可以这样一直经营下去。
  原本日子就这样平静的过下去了,谁知,2010年却成为了张铁强心里无法抹去的创伤。在一个天气晴朗的午后,某镇和某村两级政府领导把养殖基地的20户人家聚到一起,告知大家,这块养殖基地的土地面临招商引资,要求养殖户们必须把地全部腾出来。
  张铁强一下子就蒙了,怎么可以一下子就让腾地呢?这么多年的经营了,怎么舍得?要我们腾地,总得拿出依据啊?还没等张铁强想明白这些问题,镇政府就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以缺乏规划审批为由,将张铁强赖以生存的养殖场定性为“违法建设”,他无法认可政府对自己养殖场的这种胡乱认定,不同意拆除。某镇政府对此接连下发了《催告书》、《拆除通知》,最终于2010年,私自将张铁强的两块养殖基地强制拆除完毕,看着变为废墟的土地,张铁强心里是一百个无法接受。因为军人出身的张铁强,心里一直有一个信念,那就是握有公权力的政府一定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是某镇政府如此野蛮的行为,置百姓的利益于何在?张铁强决定用法律武器讨回自己的公道。经过在报纸上和网络上了解到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张铁强来到来硕事务所,在经过详细的交流后,燕薪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为这场强拆案做积极的准备。
办案经过
燕薪律师根据当事人描述的情况和手头的一些材料,认为这个案件有一些难度。毕竟养殖场已经被拆掉了,能不能获得最终合理的结果,一切都没有定论。但是燕薪律师认定这起案件肯定存在很多的违法之处,因此还是决定为张铁强争取最大的利益,让法律还张铁强一个公道。
  燕薪律师认为,在两个养殖场已经被非法强拆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起诉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只有在确认强拆违法之后,张铁强才可以提起赔偿诉讼,采能最终为自己的损失赢得补偿。于是,燕薪律师抓紧时间分析案情,及时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某镇人民政府对张铁强的养殖基地实施的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某人民法院受理了张铁强诉某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的案件,并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一开始就理直气壮的辩称,原告张铁强的养殖场的建设违反了我国的《城乡规划法》,并且已经严重污染了周围的环境,属于违法建设,因此依法应当强行拆除。但是燕薪律师指出,原告的养殖场是在2001年~2003年间建造的,而《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才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告的建设行为不受《城乡规划法》的约束,显然被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并且,原告的养殖厂建设是在设施农用地上,是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的,应当认定是合法用地建设行为。
  紧接着,燕薪律师乘胜追击,对被告以停水、停电方式逼迫原告履行限期拆除决定,并在夜间私自拆除原告养殖场的行为予以控诉,指出这种严重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为,于法于理都不能被纵容。尤其是被告是在原告依法享有的法定救济权期间内就迫不及待的实施了强拆行为,更是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禁止性规定。而且,被告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没有告知原告拥有的诉权,也剥夺了原告的知情权。
  燕薪律师一连串的追问与驳斥,使得某政府自觉理亏,先前的态度便软了下来,远没有了刚开庭时的“霸气”。但是却也还死撑着,硬着头皮不肯认输,对张铁强两处养殖场的强拆,仍旧只承认强拆了面积是3188.75平方米的一处养殖地,始终不承认3247.95平方米的另一处养殖地是被其强拆。但是,有一句俗话说得好,“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是不会说谎的。值得我们庆幸的是,燕薪律师在质证阶段,仔细审核被告的证据,发现被告提供的拆除现场录像里,被告工作人员在拆迁现场宣读的拆除决定中,拆除面积正是3247.95平方米,证据确凿,某镇政府完全失去了抵赖的资本。
  最终,2011年某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拆除原告养殖场内建筑物的行为违法。至此,张铁强赢得了自己拆迁维权的阶段性胜利。尽管自己的养殖场损失还没有得到补偿,但是这场胜利已经为下一步的赔偿诉讼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说法
  面对张铁强这种被违法强拆的事件,广大被拆迁人必须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一定要保存好拆迁现场和拆迁过程中的证据,其次就是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锁定强拆行为的违法之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面临被强拆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这些基本法条有清晰的认识。
  通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时,只有积极的运用法律,权利的价值才会完全体现,法律的公正才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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