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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助力未变更产权的遗产

拆迁律师助力未变更产权的遗产房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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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律师:拆迁律师助力未变更产权的遗产

发布时间:2019-05-08 热度:

案件概要
华女士的父亲在深圳市某区有一幢小别墅,华父去世后,华女士继承了全部财产。2017年一个拆迁项目打乱了华女士平静的生活。

华女士手持一本明确标注建筑面积为300平米的房产证,拆迁方却坚持按照240平米的评估结果支付补偿。华女士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几经协商,双方分歧越来越大,无奈之下的华女士只好选择委托律师助其维权。无助的华女士联系到了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
办案经过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的周彤律师接受了华女士的委托。刚刚签订委托协议,华女士就收到了拆迁方送达的通知:登记注册的房屋所有权人是华女士的父亲,并非属于华女士本人,华女士必须在三日之内对房屋所有权进行举证,否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周律师见状,立即起草一份《律师函》,着重强调了该房屋是属于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遗产房,并非产权不明。同时又指出了房屋产权应由建设部门管理,拆迁方无权对此予以界定。与此同时,周律师又准备了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分别就《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省住建厅申请复议,请求确认上述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复议申请中,周律师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细致的阐述,将其在作出许可之前没有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以及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并且程序不符合《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等违法之处一一列明。
尚未等到复议决定作出,拆迁方便主动联系华女士,表示愿意重新谈判。最终在周律师的帮助下,华女士得到了合理的补偿。
来硕提示
拆迁律师特别提醒: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本案中,华女士继承了其父亲的房屋后即使并未进行变更登记,但也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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