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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撤销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河南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撤销

河南拆迁系列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撤销 【事实概要】 被征收人罗先生是河南省某县人,依法拥有位于该县的本案案涉房屋的所有权。2015年10月,该县人民政府作出《老城棚户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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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拆迁律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撤销

发布时间:2019-04-16 热度:

河南拆迁系列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撤销
【事实概要】
被征收人罗先生是河南省某县人,依法拥有位于该县的本案案涉房屋的所有权。2015年10月,该县人民政府作出《老城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书》,罗先生拥有的该套房屋也在该项目征收范围内。
罗先生一家本着老百姓要支持政府工作的朴实认识,一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征收及评估相关工作。然而由于评估结果存在争议,双方一直未能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2016年中上旬,当地县政府依据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征收估价分户报告》的评估数据向被征收人罗先生作出了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拟对罗先生的房屋进行强制征收。
罗先生实在不愿对不属实的评估结果和明显不合理的补偿数额低头,但《征收补偿决定》已摆在面前,事态已是万分紧急。罗先生意识到,唯有通过法律途径奋起维权,才能换回自己渴望的公平正义。
主意一定,罗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拆迁维权案件代理经验丰富的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委托主任律师燕薪律师帮助自己解除危机、依法维权。

【办案掠影】
经详细沟通向当事人罗先生了解了整个案情后,多年来专业致力于研究、代理征收拆迁维权案件的燕律师没有过多犹豫,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和多年经办该类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迅速帮助罗先生拟定了维权方案。
在燕律师的指导下,罗先生当即针对该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向当地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指出被申请人(该县政府)在征收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评估定价也存在问题,与市场价有极大偏差,且存在借棚改巧立名目的情形,据此请求市政府依法撤销该违法《补偿决定》。被申请人(县政府)给出了否认的答复。
复议过程中,罗先生向复议机关明确传递了自己积极支持政府征收工作的意愿,也地表达了自己认为征收程序存在违法、评估结果确有问题的意见,表明了自己拒不接受不合理的征收补偿的坚定立场,并表示自己愿意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
2017年1月20日,复议机关依法主持(组织)了高先生与该县政府的协商会议,由于该县政府认为相关事实有待核实,双方并未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但就在这时,看似突然、却又实属必然的情节出现了:协商当日,该县政府向罗先生和市政府出具了《关于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决定》。也就是说,复议程序还未结束,该县政府就迫不及待地撤销了该份案涉争议《补偿决定》。
尽管罗先生提起行政复议的直接目的已经达到了,但由于行政复议申请一旦撤销,申请人就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了能够巩固这一维权成果,罗先生并未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最终,复议机关认可了罗先生的复议请求,但由于该份《复议决定》已先被该县政府自行主动撤销,复议机关遂依法作出了复议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该份《补偿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这个案例对许多还在犹豫中消磨成功几率的被征收人是有深刻的启发意义的。因为实践表明相当一部分遭遇侵权却拒绝依法维权的被征收人,他们的理由非常简单直白,就是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程序的存在有什么实际意义。
北京来硕律师和当事人分享出这些成功经历,就是在用事实向所有人证明:法律一直是鲜活的,法定程序不是摆设,只要被征收人能够坚定、积极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定会还被征收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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