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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系列之:儿子代父签字,终是一场闹剧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广东拆迁系列之:儿子代父签字,终是一场闹剧

广东拆迁系列之:儿子代父签字,终是一场闹剧 拆迁宝典之父与子 【事实概要】 张大爷是广东省某市某村的村民,自出生便在这里生活从未离开过,如今已是耄耋之年的张大爷本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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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拆迁系列之:儿子代父签字,终是一场闹剧

发布时间:2019-03-12 热度:

广东拆迁系列之:儿子代父签字,终是一场闹剧
拆迁宝典之——父与子
 
【事实概要】
张大爷是广东省某市某村的村民,自出生便在这里生活从未离开过,如今已是耄耋之年的张大爷本该是无忧无虑地安度晚年,不想一把年纪却仍要为自己的栖身之所四处奔波,由一场拆迁导演的不幸故事正悄然上演......
张大爷的老宅在该市的一个村子里,虽然经过岁月的洗礼房子已经显得有些残破,但是时间带不走老人的记忆,我们也很难深切体会这个老宅对于张大爷来说有多么弥足珍贵。
2010年村里传出要拆迁的消息,张大爷听闻此事心里一凉,随着拆迁通知的正式传达,最初街头巷尾的议论猜测已然成为事实。年事已高,只求一个能遮风挡雨的小屋,怎奈天不遂人愿,拆迁补偿少之又少,根本无力重新购置房屋。几经协商未果后,拆迁方也失去了耐心,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再找过张大爷。张大爷倒也乐得清净,整日与鸡鸭猪狗为伴,殊不知一个阴谋正在酝酿发酵。
2010年6月的一天,张大爷突然收到了一份来自拆迁工作小组的《限期搬离通知》,内容是因张大爷已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照约定应于三日内将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逾期不搬,一切损失由张大爷自行承担。
从未签过安置补偿协议,甚至连补偿条件都未谈妥,怎么就让自己搬家腾房呢?若此时能安稳度日,谁愿颠沛流离,看着手上的通知书,张大爷知道此时已经不能再坐以待毙,便让大儿子尽快联系律师。经过几次沟通,张大爷决定委托北京文薪拆迁律师团燕薪律师代理此事。
【办案掠影】
随着一份《律师函》的发出,燕薪律师打响了为张大爷维权的第一枪。在《律师函》中燕律师明确阐述了涉案房屋为张大爷个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由张大爷本人签字,且张大爷至今并未授权给任何人代为签字,因此《限期搬离通知》中所称已经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属无效。倘若此时对张大爷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则构成刑事犯罪,代理人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岂料还未等到《律师函》送达,拆迁工作小组就开着挖机来到张大爷家,不由分说便推倒了房子,屋内所有财产物品毁于一旦。张大爷静静地看着眼前发生的一切,在现实面前,所有的一切都显得苍白无力,夕阳的余晖下是老人孤寂无助的身影......
得知此事的当晚,燕律师立即起草了一份行政起诉状,因张大爷尚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故被告无权强制拆除原告房屋,其违法强拆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确认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而被告区政府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双方签字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辩称其是据此协议的约定对房屋进行拆除,行为合法,且已经在拆房之前向原告送达《限期搬离通知》,原告未按期腾房造成的财产物品损失也并非被告方的责任。而区法院也顺水推舟,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为依据,对张大爷的起诉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经过了与对手的正面交锋,虽未旗开得胜,但目的已经达到。对于此前拆迁工作小组口口声声说张大爷的房屋已经签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事始终困扰着张大爷,此时这一谜团终于解开,原来是张大爷的小儿子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至于小儿子为何会签此协议又没有告诉自己的父亲,我们暂时不得而知,或许这就是拆迁方故弄玄虚的手段。
事情发展到这一阶段,燕律师在对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同时,又指导张大爷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近半个月的等待之后,张大爷拿到了涉案地块上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征地批文等政府文件。燕律师经过细致的分析后认为上述文件均存在违法情形,遂分别对立项批复及征地批文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相关部门也依法受理了张大爷的复议申请。
尚未等到行政复议作出决定,行政诉讼的二审也未来得及开庭,拆迁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便主动联系张大爷,表示希望能够与张大爷重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愿意积极赔偿张大爷的损失。对于此前曾威逼利诱张大爷小儿子代父签字一事也给予了诚恳地道歉,并撕毁了那份无效的协议。最终,张大爷接受了拆迁方给出的两套房屋以及50万元的经济赔偿。
随着张大爷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案件就此结束,拆迁方如闹剧般的开场,注定是要在狼狈中收场,可是中间的曲折过程却深深伤害了一位平凡无辜的老人。
【律师说法】
律师特别提醒:在本案中,张大爷作为其房屋唯一的所有权人,在未经其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拆迁方无权强拆其房屋。而拆迁方企图通过其小儿子代父签字的行为,除非获得张大爷本人授权,否则也是完全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代签的协议更是自始无效。
身为城中百姓,有谁不愿看到自己生活的城市建设得更加美好,为了顺应城市的快速发展,拆迁是形势所迫,有的甚至是无奈之举,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必然需要百姓的支持和配合。但是,作为地方政府,不能将百姓的隐忍和退让视为理所当然,在成就业绩之时,更应当为百姓的利益着想,倘若城市的发展需要建立在百姓的痛苦与不幸之上,倒不如回归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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