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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濮阳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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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15 热度: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快重点项目建设,避免土地补偿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09〕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的通知》(豫政办〔2009〕15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临时占用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国家、省对此类用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经依法批准取得宅基地的居民户,在拆迁时须支付搬家补助费和安置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含供排水、生活用电、电视、电话等补助费用)以4口人为准,每户2000元,每增加1人增加100元。安置过渡补助费按一年期计算,每年每户6200元。
四、经济林补偿依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
五、对本补偿标准没有涵盖到的附着物,可参照相近附着物标准补偿。如有争议可由征地和被征地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具有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补偿标准。
六、加强土地征收管理。
(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环境和风貌,影响城市规划。
(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指定部门锁定土地现状,凡被征地农村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树木、果木、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违章建筑、超出批准期限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发布后抢建或擅自进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对恶意改变土地用途,随意增加地上附着物,以此索取不合理收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由住建部门牵头,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市政、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配合,依法严肃处理。
七、本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同时濮政〔2010〕36号文废止。本通知下发之前,征地补偿费用已落实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附件:1.青苗类补偿标准
2.建(构)筑物类补偿标准
3.树木类补偿标准附件下载链接

附件3        
树木类补偿标准
类别 附着物名称 规格及特征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零星落叶乔木 欧美杨、柳树、刺槐、榆树、臭椿、苦楝、泡桐、毛白杨等 胸径5cm以下 20 指‘四旁’零星树木,每亩不超过25株。
胸径6-10cm 40
胸径11-15cm 60
胸径15-20cm 100
胸径21-25cm 165
胸径26-30cm 245
胸径31cm以上 325
零星果树 苹果树、桃树、李树、杏树、梨树、樱桃树、葡萄树、无花果、枣树、山楂树、柿树、核桃树等 地径2cm以下 40 每亩不超过25株;地径12cm以上,每增加一个径阶(2cm),其价值增加200元。
地径2.1-4cm 130
地径4.1-6cm 240
地径6.1-8cm 360
地径8.1-10cm 450
地径10.1-12cm 600
零星园林绿化树木 雪松 树高2m以下 120 每亩株数不超过20株。
树高2.1-4m 380
树高4.1-6m 600
侧柏 米径3cm 40
米径3.1-6cm 130
蜀桧 树高2m以下 100
树高2.1-4m 280
树高4.1-6m 560
水杉 米径5cm以下 80
米径5.1-8cm 200
米径8.1-10cm 400
银杏  米径3cm以下 50
米径3.1-5cm 100
米径5.1-7cm 200
米径7.1-10cm 300
         
类别 附着物名称 规格及特征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零星园林绿化树木 辛夷、枸杞  米径3cm以下 50 每亩株数不超过20株。
米径3.1-5cm 130
米径5.1-7cm 180
国槐、香椿 米径2cm以下 40
米径2.1-5cm 80
米径5.1-7cm 120
玉兰类 米径5cm以下 120
米径5.1-10cm 360
大叶女贞 地径5cm以下 70
地径5.1-8cm 260
地径8.1-10cm 380
白蜡、法桐 米径2cm以下 20 每亩株数不超过20株;米径10cm以上,每增加一个径阶(2cm),其价值增加100元。
米径2.1-4cm以下 40
米径4.1-6cm 80
米径6.1-8cm 180
米径8.1-10cm 260
零星园林绿化树木 花椒 地径2cm以下 20 花椒墙按每米4株计算。
地径2.1-5cm 50
地径5.1-7cm 120
木槿 地径2cm以下 30 每亩株数不超过100株。
地径2.1-4cm 80
地径4.1-6cm 200
丝棉木 米径3cm以下 50
米径3.1-5cm 120
米径5.1-7cm 260
米径7.1-10cm 420
黄杨类 球径30cm以下 40
球径31-50cm 100
         
类别 附着物名称 规格及特征 补偿标准
(元/株)
备注
鲜切花 玫瑰(月季) 栽植第一年 20000元/亩 每亩不低于4500株。
栽植2-3年 40000元/亩
栽植4年以上 30000元/亩
非洲菊 栽植第一年 30000元/亩

日光温室栽培,每亩不低于4500
株。
栽植2-3年 40000元/亩
栽植4年以上 30000元/亩
灌木、苗圃 紫穗槐类 每墩抽条10-20根 20元/墩 每亩不超过100墩。
桑树 每墩抽条10-20根 50元/墩 每亩不超过100墩。
草坪、绿地 人工种植 20元/㎡  
竹子 单株 30元 每亩不超过100株。
乔木类苗圃 每亩3000株以上 20000元/亩  
灌木类苗圃 每亩3000株以上 30000元/亩  
果树类苗圃 每亩3000株以上 30000元/亩  
备注:1.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应原地保护或依法定程序迁移,补偿价格协商确定。
      2.零星落叶乔木、零星果树和零星园林绿化树木按表列标准补偿;每亩株数超过上表备注中限定的数量后,果树补偿标准依据《河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经济林补偿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林经〔2013〕48号)执行,其它由专业组织评估,按评估价值补偿。
      3.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表列补偿标准与林木价格存在明显差异时,由评估机构组织重新评定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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