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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乐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乐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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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17 热度: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区将开展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具体内容是对上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所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修订,按照《四川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执行。
二、组织保障
此次修订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统计、住建、规划、农业、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经信、物价、农工办、征拆办等相关部门和镇(乡)密切配合。为确保本轮《标准》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修订工作中法律解释。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收集和分析数据,形成修订成果。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9—10月)。
收集区征拆办和各镇(乡)对现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现行《标准》评估报告。
(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2017年11月1—20日)。
召集相关部门和镇(乡)召开《标准》修订工作会,对《标准》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等因素提出新的标准,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房屋重置价标准表》《地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签字盖章正式提交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提出《标准》初步数据,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镇(乡),邀请熟悉农业、林业和建筑行情的人士对《标准》初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提交区政府进行审查。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初步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转报市政府初审。
(三)审查和修改阶段(2017年12月)。
根据市政府初审意见修改初步成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完善修订成果,报省政府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验收、上报批准阶段(2018年1—3月)。
在省级成果验收后,完成我区修订情况的听证与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将修订完善的《标准》成果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时间紧,任务重。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修订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和镇(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修订工作。
附件:1.五通桥区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乐山市五通桥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45号(关于开展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zip
 
 
 
五府办函〔2017〕45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7〕16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函〔2017〕9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和市政府的要求,我区将开展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工作具体内容是对上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所列补偿项目、补偿标准等进行调整修订,按照《四川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技术方案》执行。
二、组织保障
此次修订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发改、财政、统计、住建、规划、农业、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经信、物价、农工办、征拆办等相关部门和镇(乡)密切配合。为确保本轮《标准》修订工作的顺利完成,成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修订工作中法律解释。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及相关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收集和分析数据,形成修订成果。
三、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7年9—10月)。
收集区征拆办和各镇(乡)对现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及修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现行《标准》评估报告。
(二)初步成果上报阶段(2017年11月1—20日)。
召集相关部门和镇(乡)召开《标准》修订工作会,对《标准》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相关部门和镇(乡)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增长等因素提出新的标准,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房屋重置价标准表》《地上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签字盖章正式提交区国土资源分局。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提出《标准》初步数据,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镇(乡),邀请熟悉农业、林业和建筑行情的人士对《标准》初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提交区政府进行审查。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初步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转报市政府初审。
(三)审查和修改阶段(2017年12月)。
根据市政府初审意见修改初步成果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技术审查。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完善修订成果,报省政府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四)验收、上报批准阶段(2018年1—3月)。
在省级成果验收后,完成我区修订情况的听证与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将修订完善的《标准》成果逐级上报市政府、省政府批准。
四、工作要求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修订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大局稳定,时间紧,任务重。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修订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和镇(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高标准高质量抓好修订工作。
 
附件:1. 五通桥区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2.乐山市五通桥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修订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附件1
五通桥区新一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费绍军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吴智敏    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李文彬    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蔡灵敏    区农工办副主任
吕艳荣    区发改局副局长
周贤义    区经信局副局长
代艳萍    区财政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圣    区住建局副局长
邹晓霞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区征拆办副主任
邹远刚    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邓黎泉    区水务林业局副局长
田美川    区农业局副局长
范雅萍    区统计局副局长
杜  莉    区规划分局局长
王  庆    竹根镇副镇长
杨一舟    杨柳镇副镇长
王  燊    牛华镇副镇长
赵茂江    新云乡副乡长
谢  涛    金山镇副镇长
周  靖    辉山镇副镇长
何  荣    金粟镇副镇长
黄秋林    桥沟镇副镇长
余志强    石麟镇副镇长
王伟清    西坝镇副镇长
汪  洋    冠英镇副镇长
高建平    蔡金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由李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2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表(乐山市五通桥区)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亩/年)
现有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调整依据
1 大春(作物**)  1200    
2 小春(作物**)  1200    
3 ****      
4 其他作物(蔬菜烟叶等作物) 2300    
注:各地在填报本表时,若有需要增加的补偿类型,请参照本表格式附表填报。
填表说明:青苗补偿费: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者土地使用者补偿的费用。
 

房屋重置价标准表(乐山市五通桥区)
序号 补偿项目 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现有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调整依据
1 钢结构      
2 钢混结构      
3 砖混结构(现浇) 750    
4 砖混结构(预制) 750    
5 砖木结构 600    
6 土木、木结构 500    
7 ****       
8 其他结构 200    
注:各地在填报本表时,若有需要增加的补偿类型,请参照本表格式附表填报。
填表说明:
1.建筑物: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本表采用“房屋主要承重结构的材料”对房屋进行分类。
2.钢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材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
3.钢混结构: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制作,外围护墙和分隔内墙用轻质块材、板材的建筑,其承重结构主要有:全框架结构、内框架结构、底层框架结构、全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
4.砖混结构:用砖墙(或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钢筋凝土楼板分现场浇注件和预制件。
5.砖木结构:指建筑物中竖向承重结构的墙、柱等采用砖或砌块砌筑,楼板、屋架等用木结构,一般砖木结构是1—3层。
通常用于农村的屋舍、庙宇、生产、仓储、饲养等,结构简易,有固定屋盖,包含基础、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水电安装,围护完整,空间较大。
6.土木、木结构:指单纯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承受荷载的结构,通过各种金属连接件或榫卯手段进行连接和固定。这种结构因为是由天然材料所组成,受着材料本身条件的限制,因而木结构多用在低层、规模较小的建筑中。
7.其他:除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木结构以外的其他房屋结构。

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乐山市五通桥区)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现有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调整依据
1 围墙 乱石垒、土围墙 立方米 20    
砖、石围墙 立方米 45    
2 院(晒)坝 三合土 平方米 10    
砖、石、水泥砂浆 平方米 15    
土坝 平方米      
石板坝 平方米 20    
3 堡坎 石堡坎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其它 立方米      
4 水缸        
5 地窖        
6 粪池 土粪池 立方米 20    
水泥、三合土粪池 立方米 45    
条石粪池 立方米 55    
7 水窖 土水窖 立方米      
三合土水窖 立方米      
条石及砼水窖 立方米      
8 水池 砣石、条石池 立方米      
石砌、砖砌、混凝土 立方米      
造型水池 立方米      
9 水井 土水井      
条石水井 500    
压水井(含机械取水) 800    
机井(含抗旱井) 1500    
10 灶台 土灶      
红砖砌灶      
瓷砖灶、水泥灶      
节能灶(含设施)      


11 坟墓 普通土堆坟 1000    
砖、石、水泥修砌 2000    
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它材料刻成的墓碑 3000    
12 水管 钢管      
胶管      
13 沼气池   300    
14 粮  仓   立方米      
15 砖、石、混凝土柜   立方米      
16 排灌沟渠 衬砌 元/平方米      
未衬砌 元/平方米      
17 烤烟房 2.7m*2.7m      
3m*3m      
3.3m*3.3m      
18 围墙大门 铁大门 平方米      
木大门 平方米      
19 大棚(花棚、蔬菜大棚、蘑菇棚等) 竹架 平方米      
钢架 平方米      
塑钢 平方米      
其他棚 平方米      
20 水塔   立方米      
21 彩钢房   平方米      
22 ******          
23 ******          
24 ******          
注:各地在填报本表时,若有需要增加的补偿类型,请参照本表格式附表填报。

填表说明:
1.附属建筑物:没有形成独立功能,必须依附主建筑才能形成完整功能的建筑物.或是为主建筑提供某一方面功能的建筑。
2.围墙:住宅、院落四周的砖砌、石砌围墙或竹、木、土筑篱笆,分为砖围墙和石围墙等。围墙工程造价包含围墙基础、墙面装饰。按建筑材料类,按体积计量。
3.院(晒)坝:房前屋后的平地,用于人员活动或晾晒农产品,经过硬化的室外地面。
按建筑材料分为:“三合土”、“砖、石、水泥砂浆”、“土坝”、“石板坝”等类型。
4.堡坎:用条状块石(石材)、水泥砼块等长方形的硬质块状建筑材料,砌筑的保护体。主要是保护堡坎内的土壤结构不被破坏。
按建筑材料分为:“石堡坎”、“砼堡坎”、“砖堡坎”、“其他”等类型
5.水缸:用来装水或其它物品的缸。建筑材料为砖、石、混凝土。
6.地窖:保藏薯类、蔬菜等的地洞或地下室。
7.粪池:为盛装粪便而建的土池、水泥池等。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粪池”、“水泥、三合土粪池”、“条石粪池”类型。
8.水窖:一种地下埋藏式蓄水工程。在土质地区的多为圆形断面,可分为圆柱形、瓶形、烧杯形、坛形等,其防渗材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粘土或现浇混凝土;岩石地区一般为矩形宽浅式,多采用浆砌石砌建筑。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窖”、“三合土水窖”、“条石及砼水窖”等类型。
9.水池:用自然形成的装有水的小型坑洼,或者人工材料修建、具有防渗作用的蓄水设施,或者人工开挖,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池中的养殖(种植)物)。人工水池一般使用土、钢、钢筋混凝土和砖石等材料建造。
10.水井:主要用于开采地下水的工程构筑物。它可以是竖向的、斜向的和不同方向组合的,但一般以竖向为主,可用于取水、排水,也可用于注水。
按建筑材料分为:“土水井”、“条石水井”、“压水井(含机械取水)”、“机井(含抗旱井)”等类型。
11.灶台:按照灶台的建筑材料,分为“土灶”、“红砖砌灶”、“瓷砖灶”、“水泥灶”、“节能灶”等,以“眼”为计量单位。
12.坟墓:为埋葬死人的穴和上面的坟头。按照建筑材料分为“普通土堆坟”、“砖、石、水泥修砌”、“砖、石、水泥修砌加有花岗石、其他材料刻成的墓碑”等。
13.水管:指户内给(排)水管道,区别于给(排)水系统的干网管道。入户水管按照材料一般分为“钢管”和“胶管”。
14.沼气池:使粪污有机物在一定温度、湿度及厌氧条件下,经厌氧菌发酵分解产生沼气(甲烷)的密闭构筑物。
15.粮仓:用于储存粮食的设施。
16.土柜:人工修建用于存储物品的立式柜子。主要建筑材料有砖、混凝土、石等。
17.排灌沟渠:为灌溉或排水而挖的水道的统称。分为衬砌和未衬砌沟渠两种。
18.烤烟房:专门用于烤烟的房屋。
19.围墙大门: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设置的大门,通常与围墙相连。
20.大棚:指用竹木杆、水泥杆、轻型钢管或管材等材料做骨架,做成立柱、拉杆,拱杆及压杆,覆盖塑料薄膜而成为拱圆形的棚。常见的骨架材质一般有竹、钢等。
21.水塔:用于储水和配水的高耸结构,用来保持和调节给水管网中的水量和水压。主要由水柜、基础和连接两者的支筒或支架组成。
22.彩钢房:一种以轻钢H型钢、槽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墙板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环保经济型房屋。一般是临时建筑。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表(乐山市五通桥区)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现有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调整依据
1 锦橙、血橙、脐橙、
夏橙、碰柑、香柚、柑桔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15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幼苗 定植3年及以上 15    
幼树 定植3年内 6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李子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 15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15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及以上未产果 60    
3 荔枝、桂圆、枇杷、板栗、核桃、坚果、花椒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15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220    
衰果   150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及以上 15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60    
4 葡萄 盛果 地径在5厘米及以上 50    
中产 地径在2厘米及以上-5厘米 40    
挂果 地径在1厘米及以上-2厘米 30    
幼树 地径在1厘米以下 10    
5 香芭蕉 挂果   300    
  50    


6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6    
产叶(果)桑 初产叶(果) 30    
中产叶(果) 50    
盛产叶(果) 60    
老化树 50    
7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幼树 未产果 10    
小树 初产果 50    
中树 中产期 150    
大树 盛产期 220    
老化树 200    
8 笋   竹        
9 竹林 25根以上 200    
10-25根 150    
10根及以下 50    
10 杂树(松、杉、柏、椿芽等)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小树 干胸径2-5厘米      
中树 干胸径6-15厘米      
大树 干胸径16厘米      
11 其他杂树 幼树 离地高度0.5-1米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12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胸径5厘米以下      
  胸径5-10厘米      
  胸径10厘米以上      
13 ******            
14 ******            
15 ******            
16 ******            
注:各地在填报本表时,若有需要增加的补偿类型,请参照本表格式附表填报。

成片林木补偿标准表(乐山市五通桥区)

序号 补偿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名称 生长期 说明 现有标准 新标准 新标准调整依据
1 锦橙、血橙、脐橙、
夏橙、碰柑、香柚、柑桔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80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9000    
衰果    7000    
幼苗 定植3年以内  3000    
幼树 定植3年以上  4000    
2 桃子、樱桃、李子、梨子、苹果、杏子、柿子、青枣、李子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11年  8000    
盛果 挂果12年以上  9000    
衰果    8000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3000    
幼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未产果  4000    
3 荔枝、桂圆、枇杷、板栗、核桃、坚果、花椒 产果期 初果 挂果3-9年  8000    
盛果 挂果10年以上  9000    
衰果    8000    
定植未挂果 定植3年以上  4000    
定植嫁接幼树 定植3年内  3000    
4 葡萄 盛果 胸径在5厘米以上  8000    
中产 胸径在2厘米以上-5厘米  7000    
挂果 胸径在1厘米以上-2厘米  6000    
幼树 胸径在1厘米以下  3000    
5 香(芭)蕉 挂果     6000     
   3000    
6 桑树 幼苗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  2000    
产叶桑 初产叶(果)  4000    
中产叶(果)  4500    
盛产叶(果)  5000    
老化树  4000    


7 油茶、油桐、乌柏、梅子 幼树 未产果  3000    
小树 初产果  5000    
中树 中产期  5000    
大树 盛产期  6000    
老化树  5000    
8 笋   竹    6000    
9 竹林 25根以上(胸径5厘米以上)  5000    
10-25根(胸径5厘米以下)  4500    
10根以下      
10 杂树(松、杉、柏、椿芽等) 幼树 干胸径2厘米以下      
小树 干胸径2-5厘米      
中树 干胸径6-15厘米      
大树 干胸径16厘米      
11 其他杂树 幼树 离地高度0.5-1米      
小树 离地面高度1米以上,主干胸径5厘米以下      
中树 离地面高度2米以上,主干胸径5-16厘米      
大树 离地面高度3米以上,主干胸径16厘米以上      
12 银杏、桂花、其他园林乔木树种 小树 胸径5厘米以下      
中树 胸径5-10厘米      
大树 胸径10厘米以上      
13 ******            
14 ******            
15 ******            
注:各地在填报本表时,若有需要增加的补偿类型,请参照本表格式附表填报。

填表说明:
1.零星林木:除村镇、林网(网络的一部分)、间作(统一规划且≥3行)树外,在耕地、田埂、水旁、路旁、渠旁等零星或成行/平原区成片栽植的树木(但连续面积小于1亩),以及分布在苗辅、果园、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的散生木,采伐株数小于20株或蓄积小于10立方米。
2.成片林木:成片面积在1亩以上(一般情况下)的林地上的林木和园地上的林木。
3.幼树:是指已经按成树分开栽种的幼苗,有些是按的株茎的尺寸来算的,即离地面一米处的直径。
4.木本植物: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是草本植物的对应词。地上部分为多年生,分乔木和灌木。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
5.幼果期:是指果树从栽植起到第一次结果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幼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从定植到三年生以内;桃树、李、杏二年生以内;葡萄、枣一年生以内。
6.初果期:是指果树开始结果到具有一定的经济产量这一阶段。根据生长年限,不同果树的初果期年限不同。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4-5年;桃、李、杏等树龄3-4年;葡萄、枣等树龄2年以内。
7.盛果期:是指果树树冠扩大缓慢,结果相对稳定的阶段。根据生长年限,苹果、梨、柿子、红果、核桃等树龄6年以上,桃、李、杏等树龄4年以上,葡萄、枣3年树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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