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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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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发布时间:2019-07-17 热度: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

眉东府办函〔2017〕64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五届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选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国有土地上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征补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
 
第五条 区征补办根据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信誉等情况,建立本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库。进入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已录入四川省房地产评估管理信息平台,并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诚信记录和信用体系中连续两年无不良记录的;
 
(三)近两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四)具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评估经验,有满足项目估价作业需要的注册执业人员。
 
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数量达到3家及以上时,本库建立有效,入库名单在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未列入评估机构名录库的,不得承接全区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六条 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承接全区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一)因评估失实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被选定参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无故拒绝承接评估业务或转让、变相转让评估业务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七条 征收项目确定后,区征补办将所有进入名录库的评估机构提供给被征收人作为备选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全部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
 
需预评估项目,同一家评估机构得到多数被征收人推选的,确定为项目预评估机构。
 
第八条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由区征补办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投票的方式,或抽签随机方式在入进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表中选定一家评估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区征补办做好被征收人组织、动员工作。
 
第九条 采用投票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前5日将投票选择评估机构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二)按一个房屋权属证书一票的原则参与投票;
 
(三)被征收人应按片区或单位推选出被征收人代表,并可邀请公证机构、乡镇(街道)、社区代表一起参与投票监督;
 
(四)应当有占三分之二以上的被征收人参加;
 
(五)参加投票的被征收人半数以上选定一家评估机构的,确定为项目评估机构;无过半数评估机构出现,相同票数并列第一的,对相同票数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轮投票,直至选定项目评估机构。若出现选定的评估机构放弃评估的,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项目评估机构;
 
(六)公证机构对计票过程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条 采用抽签随机选定评估机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区征补办工作人员介绍现场抽签程序及到场公证机构、监督机构、被征收人代表;
 
(二)区征补办工作人员组织评估机构抽签确定编号球号码;
 
(三)被征收人代表现场抽签决定一名抽签人;
 
(四)区征补办工作人员现场展示抽签箱,当场将编号球公示并逐一放入抽签箱内;
 
(五)抽签人在抽签箱内任意抓取一枚编号球;
 
(六)区征补办工作人员公示抽签人抓取的编号球号码,宣布中签评估机构名称;
 
(七)公证机构当场宣读公证词。
 
抽签工作应进行全程录像,由公证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后,由区征补办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其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签定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5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在项目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由区征补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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