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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标准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衡水市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标准

衡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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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9-07-24 热度:

衡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等相关费用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了规范我市市区(不含冀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际需要,依据《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征收补偿相关标准如下:
    一、补偿面积的计算
    住宅房屋平房按合法占地面积、楼房按合法建筑面积(含储藏间)计算各项补偿费;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各项补偿费。
    二、搬迁费标准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按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生产性企业的特殊设备搬迁由评估机构确定补偿金额。
    三、搬迁奖励费标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签订的每平方米奖励30元,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平方米再奖励30元。
    四、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的标准发放,商业门店按照该区域租金收益情况由评估机构出具标准报政府批准。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发放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或购房券回购方式的按实际过渡期限、依据衡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发放。
    五、附属设施补偿
    有线电话每部8元;空调每台200元;热水器和太阳能每台200元,移宽带网每部88元。其他附属设施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金额。
    六、个人住宅改经营用房的补偿
    按经营用房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收益损失补偿,经营1年以内的150元/㎡、经营3年以内的200元/㎡、经营3年以上的(含3年)260元/㎡。所用工人(经营人员)每人一次性补偿500元(以营业执照核定人数为准)。
   上述补偿标准可随着我市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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