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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_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宁德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宁德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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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25 热度: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意见

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1月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宁政〔2016〕1号),有力维护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鉴于宁政〔2016〕1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优化宁德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价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标准。宁德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不同区位等级划分片区范围,继续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安置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不再按征收耕地面积比例安排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原有村级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新村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1、2。 
  (二)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以包干补偿为主,辅以实际清点进行补偿。包干按不超过8000元/亩均价补偿(不含坟墓、房屋建(构)筑物补偿费),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坟墓迁移、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4、5,设施农用地建(构)筑物按评估价格进行理赔。 
  (三)征地工作经费标准。征地工作经费包括征地管理费和调控费,征地管理费按照实际征地面积4000元/亩标准、调控费按照征地补偿安置费的5%标准(低于3000元/亩的,按3000元/亩执行)拨付给负责征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为:6元/㎡,按照经确认的被征收房屋的可补偿面积计算;不足500元/次的,按500元/次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结算,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二次结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元/㎡•月,按被征收房屋的可补偿面积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非被征收人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的,按双倍发放。 
  二、关于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经市政府或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研究,且具备会议纪要、正式批文或书面承诺给被征地村作为发展经营性房地产、市场、商铺等第三产业用地(即原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村民建房用地(即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根据村民意愿,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处置方式 
  1.货币回购。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片区回购价,参照附件6标准执行,回购新村建设用地的容积率按2.0计算;原预留发展用地片区回购价,参照附件7标准执行。 
  2.以地换房。政府可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建设安置房(公寓式),换取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和原预留发展用地。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以地换房,参照附件8标准执行;原预留发展用地以地换房,参照附件9标准执行。 
  3.公开出让。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处置预留发展用地的,由市用地联席会研究确定。原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可采取公开出让方式处理,经农转用征收审批后由政府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出让的纯收益(指土地出让金扣除征地报批成本、土地平整费用、相关规费以及按规定提取专项基金后的余额)全额返还村委,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村级生产发展项目。但原村级预留发展用地面积小于10亩的,不予单独公开出让。 
  4.村级自建。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建设方案要符合城市规划和专项规划要求,立面设计要与周边环境相衔接,方可采取村委自主建设方式处理,禁止建设单门独户式住宅。村集体组织利用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建设公寓式住宅小区,优先解决村民住房困难问题,对于无法自主完成建设的项目或单宗面积少于10亩的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原则上由政府统一收储回购。 
  (二)处置原则 
  采取货币回购或以地换房方式处置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的,原属于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收储土地所产生的,处置方案中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及道路退让等重要技术指标需经市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分别由蕉城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研究确定;原属于市本级收储土地所产生的,由市政府研究确定。采取货币回购或以地换房的,由对应的土地收储机构与被征地村签订预留发展用地或新村建设用地回购协议,原实物留地的地块由收储机构收储,且原已出具的规划红线、政府承诺及征地补偿协议中涉及的原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原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内容同时废止。被征地村要积极协助完成原实物留地地块的征地告知、土地补偿协议、村民代表大会等土地报批前期材料。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蕉城区政府及其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征地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征迁工作路线图,依法实施具体征地补偿工作,并为被征地群众提供长期可靠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提供受教育和就业培训的机会,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土地收储机构要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费用,规划、财政、国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征地工作,监察、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监督。 
  (二)加大宣传。要加强征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掌握征地法规政策。征地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统一口径、深入细致做好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取得群众理解、认同与支持,促进和谐征迁工作落实到位。 
  (三)依法操作。土地征收报批前要依法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及听证程序。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安征迁牵头机构和责任人要将征地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及时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阳光操作。蕉城区政府要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及留地收益等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新村建设,新村建设应结合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应统一规划建设住宅小区。鼓励新村建设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整合开发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蕉城区政府要加强新村建设用地的建设管理及分配方案的审查监督,盘活存量土地,加快新村建设,解决村民住房困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促进城市规划特别是城中村改造的顺利推进。避免产生土地闲置,做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严格标准。本意见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承诺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同期不同价、同地不同价”现象的发生。征地补偿费用必须用于征地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征地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征地政策的统一贯彻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只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不适用线性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二)本意见施行前,经省政府批准的项目,按原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本意见不同的,以本意见为准;征地补偿价格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两年调整一次,其他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今后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将高于原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用地单位划转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本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2.中心城区留地安置货币补偿标准 
     3.中心城区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4.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5.中心城区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 
     6.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回购价标准 
     7.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发展用地回购价标准 
     8.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新村建设用地以地换房置换标准 
     9.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发展用地以地换房置换标准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
中心城区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单位:万元/亩

类区 分布范围 各地类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耕地 园地 林地 未利
用地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9.3 6.975 5.115 2.325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井上村、濂坑村(金湾路以南);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 6.8 5.1 3.74 1.7


漳湾镇马山村(铁路以东)、下凡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鳌江村、又加塘村; 5.3 3.975 2.915 1.325


漳湾镇贝头村(福宁北路以东)、溪口村(福宁北路以东)及剩余村组;金涵乡濂坑村(金湾路以北);七都镇六都、马坂、河墘、三乐、西林、北山、大厅、官亭、黄厝、三屿、东岐、西陂塘、氵贝 河村; 4.3 3.225 2.365 1.075
 
备注:坑塘水面、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草地及养殖水面及滩涂参照同级别的林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未依法审批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参照原地类补偿。

附件2
 
中心城区留地安置货币补偿标准
 

区  域 补偿标准
(万元/亩)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 11
城南镇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
8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廉坑村、井上村(金湾路以南、福宁北路以西);漳湾镇下凡村(铁路以东)、马山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鳌江村、又加塘村 6
漳湾镇、金涵乡剩余村组(本表已列的区域范围外),七都镇相关村 5
 
备注:留地安置补偿标准只按照被征收的水田、旱地面积进行补偿,其他地类不予补偿;七都镇相关村指附件1所列的村。
 
 
附件3
 
中心城区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株数
荔枝 胸径30cm以上 1000-1200元/株 30株/亩
胸径20cm-29cm 600-800元/株
胸径10cm-19cm 400-600元/株
初投产 300元/株
未产果 100元/株
嫁接苗 20元/株
实生苗 5-10元/株
龙眼 胸径40cm以上 800-1000元/株 30株/亩
胸径30cm-39cm 600-800元/株
胸径20cm-29cm 500-600元/株
胸径10cm-19cm 300-500元/株
初投产 200-300元/株
未产果 80-150元/株
嫁接苗 10-15元/株
实生苗 2-3元/株(籽播20元/平方米)
桃、李、油奈 胸径20cm以上 100-120元/株 70株/亩
胸径10cm-19cm 60-80元/株
胸径9cm以下 10-30元/株
嫁接苗 3-5元/株
实生苗 1-2元/株(籽播20元/平方米)
柑桔、橙、柚 胸径20cm以上 150-200元/株 70株/亩
胸径10cm-19cm 100-150元/株
胸径9cm以下 70-100元/株
嫁接苗 5-8元/株
实生苗 1-2元/株
梨、柿子 胸径30cm以上 120-150元/株 50株/亩
胸径20cm-29cm 80-100元/株
胸径10cm-19cm 30-60元/株
胸径9cm以下 20元/株
嫁接苗 3-5元/株
实生苗 1-2元/株
 
橄榄
 
胸径20cm以上 300-400元/株 40株/亩
胸径15cm-19cm 100-200元/株
胸径10cm-14cm 30-100元/株
胸径9cm以下 5-20元/株
杨梅 胸径20cm以上产果 100-200元/株 80株/亩
胸径10cm-19cm 60-100元/株
胸径9cm以下 5-20元/株
芭蕉 已挂果 10-20元/株 225株/亩
未挂果 4元/株
蕃石榴 胸径20cm 100-120元/株 60株/亩
胸径10cm-19cm 50-80元/株
胸径9cm以下 5-20元/株
葡萄 盛产期 6000-8000元/亩 220株/亩
初产期 4000-5000元/亩
未上架 10元/株
实生苗 3-12元/㎡
枇杷 胸径20cm以上 200-300元/株 60株/亩
胸径10cm-19cm 150-200元/株
胸径9cm以下 20-50元/株
嫁接苗 3-5元/株
初生苗 1-2元/株
绿麻竹 胸径10cm以上 7元/株  
胸径5cm-9cm 5元/株
胸径4cm以下 3元/株
蘑菇、香菇房 按占地面积测算 20-30元/平方米  
白莲花 15元/株  
10元/株
7元/株
茉莉 投产 3元/丛 1800-2400丛/亩
幼苗 1元/丛
茶树 高优(金观音、金牡丹等) 5元/丛 1800-2400丛/亩
标准茶、篱笆茶 3元/丛
幼苗 1元/丛
棕树 投产 20元/株 100株/亩
未投产 1-5元/株
泡桐 胸径30cm以上 20元/株 80株/亩
胸径10cm-29cm 10-15元/株
幼树 1-5元/株
白玉兰 胸径20cm以上 500元/株 80株/亩
胸径10cm-19cm 200元/株
胸径5cm-9cm 120元/株
胸径4cm以下 50元/株
板栗 胸径30cm以上有产果 100元/株 注:未产果:2-5年每株5元,幼树每株2元。
胸径20cm以上有产果 50元/株
胸径10cm以上有产果 30元/株
胸径9cm以下 10元/株
杉木 胸径20cm以上 60-100元/株 注: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两倍补偿
胸径10cm-19cm 30-60元/株
胸径9cm以下 10-15元/株
松木 胸径20cm以上 60-80元/株  
胸径10cm-19cm 30-60元/株
胸径9cm以下 8-13元/株
柳杉 胸径20cm以上 80-100元/株 注: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两倍补偿
胸径10cm-19cm 30-60元/株
胸径9cm以下 10-15元/株
樟木 胸径20cm以上 80-120元/株  
胸径10cm-19cm 50-60元/株
胸径9cm以下 10-30元/株
2-5元/株
香椿 胸径20cm以上 40-60元/株  
胸径10cm-19cm 20-40元/株
胸径9cm以下 5-10元/株
1-2元/株
桉树 胸径20cm以上 30元/株 注: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两倍补偿
胸径10cm-19cm 10-20元/株
胸径9cm以下 5-9元/株
1-3元/株
灌木
杂木
  800元/亩  
毛竹   5-15元/株 130-180株/亩
小杂竹   120元/亩  
  甘薯、马铃薯 收成期 1000-1500元/亩 如果有套种,按单价补偿最高的品种补偿,刚种就低补偿。
生长期 800-1000元/亩
  淮山、芋头 收成期 5-6元/株
生长期 3-4元/株
  0.5-1元/丛  
水稻   1200-1600元/亩  
米兰 30元/株  
15元/株
10元/株
桂花 380元/株  
260元/株
180元/株
20-80元/株
柏树 80元/株  
45元/株
30元/株
梅花、银桦树 120元/株  
80元/株
60元/株
桑树 200元/株  
150元/株
110元/株
30元/株
栀子树 80元/株 166-250株/亩
50元/株
30元/株
铁树 450-600元/株  
280-350元/株
100-150元/株
30元/株
梧桐 10-30元/株  
10元/株
5元/株
1-3元/株
梅树 600-850元/株  
250-350元/株
80-150元/株
榕树 1-10元/株  
柳树 25元/株  
15元/株
10元/株
红豆杉 300-500元/株  
100-300元/株
20-100元/株
3-5元/株
红叶丝楠 100-200元/株  
50-100元/株
10-50元/株
3-5元/株
罗汉松 50-200元/株  
3-5元/株
草莓   8000元/亩  
紫藤花 100-380元/株  
60-80元/株
20-30元/株
群英花 10元/株  
7元/株
5元/株
蓉花 8元/株  
5元/株
3元/株
无名花 40元/株  
25元/株
15元/株
玫瑰 6元/株  
3元/株
2元/株
爬山虎 80元/株  
50元/株
30元/株
满山红、百合 10元/株  
7元/株
5元/株
三角梅 200元/株  
100元/株
60元/株
茶花 400元/株  
200元/株
100元/株
木麻黄 200-300元/株  
100-200元/株
20-50元/株
宝华、红花继木、大叶黄扬、大叶黄花   20元/㎡或1元/株  
芙蓉 20元/株  
14元/株
10元/株
台湾芭乐 10-120元/株  
芒果 200元/株  
140元/株
110元/株
佛手 50-60元/株  
30-40元/株
5-20元/株
80元/株  
50元/株
30元/株
菠萝蜜 50元/株  
30元/株
10元/株
海棠 30元/株  
20元/株
16元/株
盆锦树 350元/株  
280元/株
230元/株
九里香 35元/株  
25元/株
20元/株
大丽花 10元/株  
7元/株
5元/株
鲁鼻 60元/株  
40元/株
25元/株
荷兰铁 80元/株  
50元/株
30元/株
  1000-4000元/亩  
川朴   2-2.5元/株  
后卜   2元/株  
蛇草   6元/株  
大毛防   5元/株  
定置网   8000元/张  
火车网   100-200元/张  
砂搬迁费   5元/㎡  
水池   30-300元/口  
  4000元/亩或2元/株  
花生   1-2元/丛  
渔网   500元/张  
坤树   4-15元/株  
辣椒   0.3元/株  
白刺   10元/株  
  3-5元/株  
冬虫夏草   4元/㎡  
秧埕   2400元/亩  
香花   3-5元/株  
  900-1200元/亩  
  1-2元/株或4000-6000元/亩  
  1元/株  
  3元/株  
地瓜   1600-2000元/亩  
水稻   1200-1600元/亩  
竹篱笆   0.15元/条  
万年青   1元/株  
菜种   10元/㎡  
  2元/株  
 
注:1.名木古树(含已上报尚待批准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形的,单独评估测算。
2.花木的,只给予地面附着物移栽补偿3000-10000元/亩;中药材作物的,只给
予工本费补偿和2000元/亩的收益补助。
3.季节性种(养)植的青苗实际补偿时,每亩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亩计
算。
4.苗木花卉种植密度明显高于行业种植技术指导规范的部分,不予补偿。
5.未涉及的品种参照相近类别标准测算补偿,无法参照的经评估审核后确定。
6.凡从土地收储机构或乡镇政府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4
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区  分 分等 补偿费(元/孔) 备    注
1986.12.31前 一等 10000 1、《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办[2014]30号)明确规定2013年2月26日之后新建的坟墓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2、补偿时可依据以上标准制定奖励费用:奖励费用控制在现有标准的10%-25%。
3、其中,1987年1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间,1997年7月21日属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施行时间,2002年10月1日属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4、无主墓按同类标准测算,由蕉城区或乡(镇)政府同意选址安置。
5、一等一般为石材板墓面,二等一般为水泥硬化墓,三等一般为石砌墓面,四等一般为土墓。
6、城镇化规划和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坟墓,一律迁入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安置。
7、中心城区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等 8000
三等 6000
四等 4000
1987.1.1-
1997.7.20
一等 9000
二等 7000
三等 5000
四等 3500
1997.7.21-
2002.9.30
一等 8500
二等 7500
三等 5500
四等 3000
2002.10.1-
2013.2.26
一等 8000
二等 6500
三等 4500
四等 2500
骸罐 500
 
 
附件5
中心城区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

结构类型 等级 结构 楼地面、顶棚、墙面装修 门窗 设备 用途 重置价格(元/㎡)



/ 砼独立基础,砼地圈梁,砼矩形柱,内外均为实心砖墙,砼有梁板,屋面为SBS防水卷材,架空隔热层,层高3.00米。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为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墙水泥砂拉毛,砼天棚水泥砂面层、涂料,卫生间塑料扣板,不锈钢扶手。 胶合板门,进户拼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暗设线路,水卫、电照齐全。 住宅 1574



240厚实心砖墙,砼地圈梁,砼构造柱,干砌整毛石条形基础,砼圈过梁,砼有梁板,屋面为SBS防水卷材,架空隔热层,层高3.00米。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为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墙水泥砂拉毛,砼天棚水泥砂面层、涂料,卫生间塑料扣板,不锈钢扶手。 胶合板门,进户拼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暗设线路,水卫、电照齐全。 住宅 1481
180厚实心砖墙,砼地圈梁,砼构造柱,干砌整毛石条形基础,砼圈过梁,砼有梁板,屋面为SBS防水卷材,架空隔热层,层高3.00米。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为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墙水泥砂拉毛,砼天棚水泥砂面层、涂料,卫生间塑料扣板,梯型钢扶手。 胶合板门,进户拼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暗设线路,水卫、电照基本齐全。 1371
120厚实心砖墙,砼地圈梁,砼构造柱,干砌整毛石条形基础,砼圈过梁,砼有梁板,屋面为SBS防水卷材,架空隔热层,层高3.00米。 水泥砂浆楼地面,内墙为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墙水泥砂拉毛,砼天棚水泥砂面层、涂料,卫生间塑料扣板,梯型钢扶手。 胶合板门,进户拼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明设线路,水卫、电照基本齐全。 1180



240厚实心砖墙,干砌整毛石基础,砼圈过梁,普通人字形屋架,本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层高3.00米。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水泥砂拉毛,梯木扶手。 胶合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明线照明、给水。 住宅 907
山墙180厚实心砖墙,干砌整毛石基础,本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山墙搁檩,层高3.00米。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水泥砂拉毛,梯木扶手。 胶合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明线照明、给水。 846
山墙120厚实心砖墙,干砌整毛石基础,本瓦屋面,木基层,木楼盖,山墙搁檩,层高3.00米。 杉木楼板,水泥砂浆地面,薄板吊顶,内墙水泥砂浆面层、涂料,外水泥砂拉毛,梯木扶手。 胶合板门,木玻璃窗,全部油漆。 明线照明、给水。 707


旧式(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9-32㎝,本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共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层高2.80米。 优质木地板,厅堂水泥砂浆或三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带花格镶板门,玻璃窗。 给水电照。 住宅 849
旧式(五或七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24-28㎝,本瓦屋面,木基层,条石架共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层高2.80米。 木地板,厅堂水泥砂浆或三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部分薄板吊顶,柴泥麻筋灰粉刷。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784
旧式(五落柱)排架扇,中柱梢径19-23㎝,本瓦屋面,木基层,磉石柱基,镶板壁部分抹灰假墙,层高2.80米。 木地板,厅堂水泥砂浆或三合土地面(前后廊石板),柴泥麻筋灰粉刷。 旧式板门扇,玻璃窗。 给水电照。 723
土木
结构
/ 夯土(或土坯)墙承重,乱毛石基础,本瓦屋面,木基层,山墙搁檩,层高2.80米。 水泥砂浆地面,柴泥麻筋灰粉刷。 板门扇,固定玻璃窗。 电照。 住宅 678
 

附件6
 
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新村建设用地回购价标准
 

区  域 回购价
(万元/亩)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 110
城南镇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
80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漳湾镇下凡村(铁路以东)、马山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鳌江村、又加塘村 60
漳湾镇、金涵乡剩余村组(本表已列的区域范围外),七都镇相关村 50
 
备注:七都镇相关村指附件1所列的村。

附件7
 
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发展用地回购价标准
 

区  域 回购价
(万元/亩)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 155
城南镇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
115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漳湾镇下凡村(铁路以东)、马山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鳌江村、又加塘村 85
漳湾镇、金涵乡剩余村组(本表已列的区域范围外),七都镇相关村 70
 
备注:七都镇相关村指附件1所列的村。
 
 
 

附件8
 
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新村建设用地
以地换房置换标准
 

区   域 置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亩)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 205
城南镇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
185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漳湾镇下凡村(铁路以东)、马山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鳌江村、又加塘村、鳌江村、 170
漳湾镇、金涵乡剩余村组(本表已列的区域范围外),七都镇相关村 150
 
备注:七都镇相关村指附件1所列的村。
 
 
 

附件9
 
中心城区原有的预留发展用地
以地换房置换标准
 

区   域 置换建筑面积
(平方米/亩)
蕉南街道;蕉北街道(不在金涵乡区域);城南镇古溪村、塔山村、坪塔村、后山村 290
城南镇岐头村、福洋村、贵岐村、金蛇头村,蚶岐村
漳湾镇兰田村、下凡村(铁路以西)、马山村(铁路以西)
260
蕉北街道在金涵乡区域(金溪到宁德大桥头以北的区域);金涵乡金涵村、琼堂村、亭坪村、上兰村;漳湾镇下凡村(铁路以东)、马山村(铁路以东)、汤湾村、后湾村、贝头村(福宁北路以西)、溪口村(福宁北路以西)、鳌江村、又加塘村、鳌江村、 240
漳湾镇、金涵乡剩余村组(本表已列的区域范围外),七都镇相关村 210
 
备注:七都镇相关村指附件1所列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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