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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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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2 热度: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文昌里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序推进棚改征收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7年棚改目标任务和我市自我加压的棚改征迁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棚改及征迁工作(详见附件1)。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推进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健全一个棚改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街办(镇)负责实施,一支征收队伍脱产征收的推进机制。要层层落实责任,构建任务到人、进度到天的工作机制,做到目标、任务、要求、措施、进度、人员“六明确”,确保棚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棚改目标任务
  2017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要确保完成今年省政府下达的我市棚户区改造总任务15719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数为14915套(市中心城区3240户,高新区500户城中村);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121户;垦区危房683户。全力完成162万㎡以上的棚户区改造征迁任务,即市中心城区51万㎡(10个项目)、县(区)111万㎡。
  根据赣建保[2017]11号文件精神,市中心城区、各县(区)要以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编制2018-2020年棚改三年计划,力争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三、确保棚改资金到位
  2017年省政府确认的棚改任务已向国开行融资贷款67亿元。各县(区)要以零星点状老楼、危楼改造及老旧社区改造为契机,主动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融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快棚改及老旧社区改造项目审批效率,完善项目融资贷款资料,积极包装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项目,争取上级棚改配套资金,确保棚改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四、鼓励货币化安置
  各县(区)要制定公正、合理的补偿安置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积极引导和鼓励货币化安置,确保今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总体不低于50%。力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国有工矿、垦区、林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城中村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30%。
  继续执行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补贴,即新购商品房的被征收户可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饰价)10%的购房补贴,将《棚户区货币安置户购买商品房享受房补的操作办法》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如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原则上每户只安排一套直配公租房,但购房补贴和直配公租房只能选择其一。
  五、完善征收补偿办法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户签约后及时搬迁交房,将抚办发〔2014〕2号文第四章第九条第二款调整为: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 70天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奖励20%;70-80天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奖励15%;80-90天内签约并搬迁交房的奖励10%;超过90天的不予奖励。
  六、落实“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重心下移、权责分明、分工合作”的原则,着力构建征收工作属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街办(镇)熟悉民情,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达到公平、公正、和谐征收。责任部门要做好政策把关、业务指导、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为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七、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和老旧社区改造的重要性,宣传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的成果,宣传棚改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及时曝光阻挠棚户区改造的不法行为,努力营造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广泛认同、群众主动参与、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协调一致的良好氛围。
  八、健全督查考核机制
  按照工作进程,市政府将对未按时完成棚改目标任务的县(区)以及进度缓慢的市直单位进行约谈。对未完成年度省政府下达的棚改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约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调度,建立和落实“本级日报、县区周报”制度,实行县(区)每月一督查,本级十天一督查通报考核机制,同时在抚州日报、抚州广播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予以公布,确保全市棚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附件:1.抚州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7年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表。
     3.2017年县(区)棚户区征收任务计划表。
     4.抚州市中心城区首批零星危房改造任务表。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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