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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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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热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的通知

吉建联发〔2018〕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
  经各地政府申报,并报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全省2018年计划改造城市棚户区9.124万套。现将任务计划(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抓好落实。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地要坚持早落实、早开工、早见效,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进度。按照已经上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全力推进项目落地、资金筹集、房屋征收征地、项目审批等工作;加快开工建设进度,严格掌握开工统计口径,确保实现“6月底开工率达到60%以上,9月底开工率达100%”的目标任务。
  二、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各地要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范围和界定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市县,要以新建棚改安置住房方式实施改造。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市县,原则应以现房实施货币化安置;因可供选择的房源不足确需购买期房的,所购买房源形象进度要达到主体完工并进入装饰施工阶段。禁止将不符合条件的房源抵顶安置房源,禁止用虚假购买存量商品房合同抵顶计划任务等行为。
  三、加快推进棚改贷款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研究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依据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加快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积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及其他商业银行,加快贷款授信审批和发放进度,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保证。
附件:2018年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计划分解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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