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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多措并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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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多措并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9-08-20 热度:

博州多措并举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

为切实加快我州城镇建设步伐,有效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积极回应棚户区居民的热切期盼,博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进行总体部署,各县市具体负责,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快速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截止8月底,全州城镇棚户区改造共计签订征迁协议10717户(其中货币补偿安置9424户),完成总任务的100%。新建安置住房1680套。共计完成投资23.15亿元。
一是建立责任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地州负总体责任、县市负主要责任、部门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州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自治州安居富民工程和住房保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州安居富民和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印发了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细化分解方案》,各县市、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督查,确保项目按时间节点快速推进。
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一方面,加快完善棚改项目建设程序,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支持,目前到位资金1.66亿元。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商业银行的联系,由各县市城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牵头,积极争取贷款,确保棚改项目顺利推进。目前,共到位贷款资金19.6 亿元,为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让利于民的原则,优先实施货币化安置,引导居民通过自购房、回购符合标准的存量商品房、自由支配补偿款等方式,货币化补偿安置率达87.9%。
四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与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工作相结合。在目前我州商品房存量较大的背景下,将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与消化存量商品房结合,建立了棚户区改造安置与房地产市场互通机制。博乐市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房源,对“去库存”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精河县成立棚改安置办公室,搭建库存商品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相结合的“去库存”平台,将12家房地产企业纳入“去库存”平台,并将现有的16项房源2076套进行公示,供棚户区居民选房,带动了存量房“去库存”工作。目前已选房近200套。
五是强化监管,保障棚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生命线”,我州坚持采取多部门联动,积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县市施工一线,强化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规范、高效、优质、廉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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