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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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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1 热度:

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克拉玛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8日 
克拉玛依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维护克拉玛依市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生活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结合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克拉玛依、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居住生活水平和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努力打造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围绕全市维稳安保工作,切实抓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分期分批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完成棚户区新开工建设887套任务。其中,克拉玛依区棚户区改造87套,独山子区棚户区改造253套,白碱滩区棚户区改造40套,乌尔禾区棚户区改造62套,配合兵团棚户区改造445套,。
(二)完成克拉玛依区九公里棚户区改造拓湖承接地项目288套主体封顶。
(三)完成棚户区分配入住404套任务。其中,克拉玛依区136套,独山子区268套。
(四)完成2018-2020年需棚户区改造摸排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明确部门责任、具体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和分配公平公正。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准确解读政策措施,为城市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坚决制止棚户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坚持政府积极推进的原则。各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相结合。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
(三)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我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在充分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专项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积极通过财政投入、银行贷款、政府债券等方式多方筹集改造资金;要利用好国开行、农发行对棚户区改造的贷款支持,大力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构建多元化棚改实施主体。
(五)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与补偿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和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和制定方案 (2017年启动)
各区成立棚改专项领导小组,摸清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底数,针对不同地块的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建设规划,制定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好责任人、改造方式、措施、时限、信息报送人,列出2018-2020棚户区改造目录,2017年9月30前确定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及时报送市住建局。
(二)推动2017年新建和续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1.完成2017年棚户区新建项目。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887套建设工作。各区按照我市目标责任书下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组织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征收补偿等工作, 7月31日前全部项目开工;12月31日前配合兵团完成445套开工建设任务,确保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计划。
2.完成棚户区续建工作任务(288套)。
2017年12月31日前,克拉玛依区九公里棚户区改造拓湖承接地项目288套,按责任书要求,项目主体完成封顶任务。
3.完成2017年棚户区分配入住任务(404套)。
2017年12月31日前,克拉玛依区八一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36套分配完成,独山子区九区大院棚户区268套分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项目管理工作
1.落实工作责任。各区要认真落实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持公开透明、规范运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各区要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前期手续。
3.做好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征收,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积极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
(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面推行安居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三) 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做到配套设施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四)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各区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范围基本包括在棚户区征收补偿程序中、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投资使用、分配入住及其他风险隐患等进行评估。
(五)认真履行棚改贷款,按约定还贷
各区人民政府在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棚改成本,认真履行与农业发展等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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